1樓:壞壞的球球
行。遺囑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一、公證遺囑。就是依據公證程式和方式所訂立的遺囑。效力最大。
二、自書遺囑。
即遺囑人生前親手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有遺囑人書寫全文,簽名,和年月日。
三、代書遺囑。
繼承法要求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有其中一人代書,且應經遺囑人確認,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日呢的簽名。
四、錄音遺囑
要求有見證人,並有見證人得起簽名,然後交由遺囑人或者證明人保管。
五、口頭遺囑
略。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囑人
3.與遺囑人、受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包括繼承人、受遺囑人的子女、近親屬、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等。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遺囑是否有效,並不取決於是否經過了律師.《繼承法》上關於遺囑的形式明確規定,有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公證遺囑。
原則上來說,只要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且符合《繼承法》規定的形式要件,所立遺囑即為有效遺囑,並不以有無經過律師為條件。
立遺囑必須律師事務所才能有效嗎
3樓:戚廣利
立遺囑不是聘請必須律師事務所律師辦理才能有效,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二、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
1、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3、代書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4款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繼承法》第17條第5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遺囑上只有年月沒有日,遺囑有沒有效
覌弈山人 單摳法律條文,規定 應寫明年月日 他沒有寫 日。好像是不合法,會認為無效。但,從法理上講,這並不妨礙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應當認定為有效。有一個案例 遺囑上 沒有寫明日期 年月日都沒有 被法院認定無效。我持反對態度!我認為,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且沒有其他遺囑與之相牴觸,就應當認定...
給小孩立家規有沒有必要?
我覺得是一點兒必要都沒有,一孩子以後會變得斤斤計較,就比如說一串葡萄中的乙個葡萄掉在了地上,孩子以後就會把內一串葡萄都給扔掉,會變得斤斤計較。這樣很不好,斤斤計較的人是不會有什麼好下場的。二 有很多家長說,得給孩子立規矩。但是你知道嗎?世界上還有乙個法則,就是比如說乙個孩子玩兒一把槍,然後打死了人,...
有沒有相對但不兩立的事物,世界上有沒有唯一的真理 事物為什麼會發生變化 不同的事物以什麼方式存在著
阿彌陀佛。根本不存在對立的事物。萬法唯心,緣起性空。相有性空,事有理空。性空相也空,理空事也空。韓非子 矛盾 揭示的就是真正的對立是不存在的,一切所謂的對立都是有條件和相對的。老子的 道德經 更是從哲學概括的高度揭示了 對立 是相濟相生 互相依靠的存在,主張無為不爭的法自然本質。既然事物都具有兩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