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笨貓多隻
1、婚後共同出資買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3、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2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描述如果無特殊形式的約定,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所購,視為共同財產,如果有明確的約定歸個人,則歸個人所有,但不得對抗第三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就是共同財產,除非你們做了財產公證。再加上你們又是共同出資,必然是共同財產。
5樓:西安二手房推薦
算共有財產.婚後的購置的東西都算夫妻共有財產.至少在賣的時候必須夫妻雙方都要到場簽字的。
6樓:任俊弼
當然是共同財產,買賣合同簽訂在結婚證之後。
7樓:匿名使用者
首選,婚後買的 即為共同財產。
其次,共同出資,也為共同財產,記得留好出錢,轉賬的憑條,或者去銀行列印乙份儲存起來。
把心放肚子裡吧,肯定是共同財產。
8樓:ml小白靈
房產證上誰名字?
不然法律上不算!有沒你大名!
現在的法不給小三騙錢!
9樓:
婚後買房只寫乙個人的名是共同財產?
請問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了女方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10樓:搜狐焦點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
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
③ 智財權的收益;
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入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第二:《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三:《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
婚後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定義界定要準確,不能混淆,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您。
11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12樓:
屬於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結婚後夫妻共同出錢買房,但是房產上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5
13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作出如下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屬於共同財產的房屋為: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如能提供更為詳細的資訊,我們可提供更為具體且有針對性的解答,歡迎您**諮詢我們的專家。
14樓:
婚後買房只寫乙個人的名是共同財產?
15樓:潘增飛
結婚都10年了,兩個人的關係應該是家庭關係了,談不上夫妻共同所有了。房子不能分,可以得到錢,離婚牽扯好幾個事,綜合考慮以後給出乙個數額
16樓:小柳說法
婚後共同買房,房產證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樓:北京劉輝律師
你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處分房產,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訟解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予以均等分割。
18樓:
這個很難說。畢竟結婚十年啦,一般都是兩個人努力掙的錢買的房。離婚的話應該一人一半兒吧。
19樓:郭某某律師
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按婚姻法第十七十八條及相關司法解釋區分,房產只寫乙個人的名字一般不視為明確的夫妻書面約定歸一人所有,而寫兩個人的名字一般視為夫妻明確書面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女方出錢是指男方女方父母共同出資還是啥?父母出資就按出的錢比例分房子,司法解釋裡有
20樓:七彩石
只要是婚後買的房子,不管是誰出的錢都屬於婚後財產,屬於夫妻二人共同擁有的物品,不管寫的誰的名字,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以後離婚的時候,也是按照比例兩人平分這個房子的,具體細節要法院判決才行。
21樓:chen赤木
結婚後夫妻共同出錢
買的房但是房產證上
只寫乙個人的名字算
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個單方面說是不算的
但要是去公證就算了
22樓:wm蝶一
根據房產局政策和婚姻法規定,2023年後夫妻各方房產上名字代表個人所有權,如果只是夫妻單方名字那麼產權就是單方所有,如果是共同名字那麼就是共同所有。那麼,你的房產上日期是什麼時候的呢?
如果你們的房產證是2023年前辦理的,你們就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如果是2023年後辦理的房產證,而且沒有你的名字的話,你要及時去房產局把你的名字加上去,這樣才能有效的保護你的權益。因為各地房產局政策實施時間可能有所不一樣,所以詳情你可以去你們當地房產局去諮詢。
如我答覆可幫你解惑,請及時採納!
如果婚後夫妻共同買房只寫一方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3樓:麥穗兒談教育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擴充套件資料:
一、夫妻的共同財產的認定標準。
1、工資、獎金:這裡的「工資、獎金」應作廣義的理解,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
2、生產、經營的收益:收益」,既包括農民的生產勞動收入,也包括工業、服務業、資訊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因發表作品取得的稿費,因轉讓專利獲得的轉讓費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
夫妻一方的鋪位承租權、轉租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可帶來財產性的收益,根據租賃關係的法律特徵,應認定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財產的其他形式,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審判時,可從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2)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收益。
只有一方個人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於出租,其租金收入屬於經營性收入,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式:
在財產的分割方式上,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實物分割:這適用糧食、現金、存款等可以直接分割、不會產生價值貶損的財產。
(二)價金分割或**補償:對於車輛、字畫、古董等無法直接分割的財產,可以將實物進行變賣,將變賣取得的價金予以分割這就是價金分割;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該財產的,該方可以將共有物作價,並將作價的一半付給另一方作為補償,這稱為**補償。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考慮因素:
(一)考慮財產的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財產特別是生產資料不宜分割,否則將損害財產的效用或者經濟價值,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對不宜分割的財產要作為乙個整體的分割。
(二)考慮一方學習和工作的需要:夫妻一方在學習或工作上對某項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優先考慮該物品分給這一方,如果雙方都需要,則考慮哪一方更需要。
(三)考慮生活的需要:對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五)考慮對家庭付出的大小:雙方當中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後的財產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財產不足以支付,則應當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補足。
(六)考慮是否存在過錯:在司法實踐中,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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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自己買房,寫的女方名字,婚後歸共同財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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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夫妻共同出錢買房,但是房產上只寫了人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作出如下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勞務報酬 二 生產 經營 投資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