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男方還

時間 2022-05-16 17:05:05

1樓:匿名使用者

神經病。。。你兩口子買房子 他爸是戶主?想什麼呢?

保留當初購房所有手續,證明該房為你們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無第三方資金注入!

尋求證明你們夫妻出資購買此房,又寫上他父親的名字只是暫時給他爸住!而不是給他爸的!子女給父母的東西要分清,不是你掏錢買的最後就是你的~比如:

你給你爸買個金錶,送給你爸戴和臨時給你爸用用是兩個概念,如果是你送給你爸,你爸去世後,這個東西是你爸的遺物~他的子女是共享的,雖然是你買的!但如果是你臨時給你爸爸用用的就不一樣了!你隨時都可以拿回來,別人無權分享!

該房性質一樣!老人有幾個孩子,其中乙個手裡有點錢給父母買套房子住這是一種孝敬,親情類的送贈!老人去世後,該房應該算老人遺物!!

但即使是這樣,老人如果已經去世。。即使打官司,他姐姐都會得到一些補償~或多或少!!除非他姐姐主動放棄!!

當然這也就沒必要打官司了!老人去世後,姐姐做乙個放棄遺產公證,這房子就是你們夫妻的了~然後請姐姐吃頓飯~以後多走動,多幫忙!多好~~~~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沒有遺囑、沒有宣告分配比例,也沒有支付憑證,是男方和他姐姐平分

如有他姐姐未出資的憑證,姐姐分得的會少一些(如果證據比較充分,也有可能不分給姐姐)

3樓:只為說句公道話

由男方和其姐姐共同分割

4樓:

建議及時轉移到出資人名下為好。

婚前男方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和他父親的名字,婚後是夫妻共同還

5樓:誠心為您諮詢

如果雙方離婚,房屋應當屬於購房一方所有,但婚後夫妻共同還款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可以平均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請問婚後男方父母全款給男方買房,且房產證是男方乙個人的名字,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5

6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獲贈的財產原則上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明確贈與給夫妻一方所有。

所以這種情況下,男方的父母只是將房產過戶給了男方,沒有明確約定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原則上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屬。只要是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都屬夫妻共同財產。

8樓:蘋果茜茜

不屬於!

一方父母全款買房,並且房產證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這樣的情況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而是一方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具體法律規定見後)

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9樓:luck單行道

婚後的就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女方父母和小夫妻共同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方父親和男方名字,現離婚,請問房產如何分割

10樓:翻了個滾牛寶寶

不知道份額寫沒寫,如果沒寫就是預設50%-50%。

父親的部分先劃分出去歸父親所有。

男方的份額下,有妻子的一半。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份額公證,如果有,那就按公證上的辦。如果沒有,那就雙方各自證明自己的出資份額。如果是貸款的,由於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所以在分給女方父親和男方的同時,還要有一部分是夫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分成2個部分,一是女方父親佔50%,二是雙方夫妻佔50%,現雙方夫妻離婚,原屬於雙方夫妻的50%分成2份,男方佔25%,女方佔25%,具體就是這樣分配的

婚後購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名字,而且寫有單獨所有,是夫妻雙方財產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4樓:竭智褚修謹

婚後購房,即婚姻續存期內購房,無需公正,即可視為共有財產。

除非,對於出資主體有專門的認定,才可視為個人財產。

這麼解釋你就明白了,第一,產權人不容置疑就是他乙個人。這就跟他掙的錢一樣。

結婚後,他的所有的婚後財產均有你的一半,他乙個月拿一萬的工資,說的直觀一點,其中5000你享有權益。房產是同樣的道理。

結婚時房產證上是男方的父親的名字,如果離婚了房子算夫妻的家產嗎

15樓:正商觀察者

不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16樓:磊磊

肯定不算,如果是男方或女方的名字並且是結婚後的才是共同財產。

結婚後夫妻共同出錢買房,但是房產上只寫了人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作出如下回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勞務報酬 二 生產 經營 投資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

婚後共同出資買房,購房合同只寫女方名字,能算共同財產嗎

笨貓多隻 1 婚後共同出資買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資購房,房產證是老公的名字,按揭是夫妻雙方,如若離婚,算夫妻共同財產麼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