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用人單位都不能扣除員工雙倍工資,請假扣雙倍工資的是個違法行為。可以扣除請假工資,但是不能雙倍。可以協商請求單位補發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
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x日工資。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
因此甲10月份的工資是17.75x100=1775元。
擴充套件資料:
4種扣工資的行為都屬於非法剋扣:
1.違法性扣除
這裡的違法性扣除是指違反《勞動法》在內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對勞動者工資予以扣除的情況。
例如:我國法律規定了法定帶薪休假制度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例如行使選舉權、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擔任證人或者人民陪審員等)的權利,在此期間,單位以勞動者未參與勞動為由扣除勞動者工資就屬於違法性扣除。
2.強制性扣除
一些單位以各種捐款的形式對勞動者工資進行部分扣除,也就是所謂的“逼捐”現象。這類工資剋扣雖然打著慈善的外衣,但違反了捐款自願和勞動者工資自己支配的權利,也屬於非法剋扣工資的情形。
3.懲罰性扣除
有些單位以勞動者“違約”或者不遵守勞動紀律為由,進行懲罰式工資扣除。勞動工資發放要遵循“工作量相適宜”原則,即單位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應與勞動者“缺席”勞動所帶來的損失直接聯絡。
比如遲到扣工資時,除了要符合單位的規章制度外,還要與勞動者遲到所產生的直接延誤量相適宜。
4.道德式扣除
有些單位會因為勞動者道德瑕疵而扣工資。例如:因為勞動者疑似“出軌”,而應配偶要求對勞動者工資進行剋扣等情況。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單位可以代扣,而道德式代扣沒有依據。
2樓:低調額低調額
請假只應該扣當天工資,扣雙倍工資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目前全國的法律規定裡沒有對事假工資的解釋。但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工資可按如下方法計算:
一、日工資數:
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
二、應發工資數:
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發工資數。
三、實發工資數:
應得工資扣除去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等,剩餘的就是你實發工資數。
拓展資料
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3樓:向楠普流麗
員工請假被扣除雙倍工資,明顯是不合法的行為。一般來說,員工請事假,病假等沒有工資,但是也不能扣除。可以協商請求單位補發工資,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
請假要扣雙倍工資?這樣合法嗎?
5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第三,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選擇向當地勞保所投訴
不過如果因為兩天的工資和老闆鬧翻丟了工作更不划算,所以很多人選擇了沉默
建議你考慮清楚了再決定走哪條路
7樓:匿名使用者
平時請假扣雙倍工資肯定是不合法的,具體是哪天請假,哪天沒有工資才是合理的。
8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目前全國的法律規定裡沒有對事假工資的解釋。但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工資可按如下方法計算:
一、日工資數:
日工資計算方式為:基本工資/21.75,可以算你每天的實際工資數。基本工資是你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是當月拿到的實際工資。
二、應發工資數:
基本工資減加上你的加班費、津貼、補助就是你的實際應發工資數。
三、實發工資數:
應得工資扣除去請事假天數的工資、五險一金個人部分、個人所得稅等,剩餘的就是你實發工資數。
所以請假只應該扣當天工資,扣雙倍工資不合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9樓:刀刀尖尖
肯定不合法。
不管怎樣計算工資,請假都不能扣雙倍工資。
就像,如果法定假日我上班,會有三倍工資,但我不上班,不能扣我三倍工資一樣的道理。
週末請假扣雙倍工資合理嗎?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週六週日請假扣3倍工資是不合理的,勞動者在週六日期間是可以不上班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無故剋扣工資的形式,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
不合理。你們有周六週日的補休,不給加班費不違反法律規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簽訂合同時說明白了就合理!你週一到週五放2天,週六週日難道還想放2天?沒說明的話就不合理,頂多就是沒工資吧
請假一天扣雙倍工資,當初我去上班應聘的時候他也沒跟我說這些過年請了兩天假。扣了我600多塊工資
少易行 節假日應支付三倍工資,日常假日如週日和週六應支付雙倍工資,周一至至周五超過8小時應至少支付1.5倍工資 2.請假應扣日常上班的工資,如有全勤獎並在制度中明確請一天假就扣全年全勤獎並有你簽字那沒辦法,如沒有你簽字則不好使,違法 3.拖欠工資違法 4.沒有簽合同沒有繳納社保違法 以上幾點你可以先...
公司要扣我的工資,合法嗎,公司要扣我的工資,合法嗎
快遞丟貨管你什麼事情。肯定不合法啦,打 給勞動局馬上不扣了。很見效的 公司要扣員工工資合法嗎?1 押金不退肯定是不合法的。2 試用期內提前3天辭職就可以的。3 如果不支付工資和不退押金的,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對員工工資進行扣罰,除非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了...
我曠工3天老闆扣我80的工資合法嗎
不知你說的扣80 工資是全月工資,還是就曠工的三天工資?1 如果是扣全月工資的80 是沒有道理的,如果是扣曠工的三天工資的80 那是完全應該的 一般單位曠工都是扣100 的日工資,同時還要另行罰款 2 曠工扣工資那是大多數單位的普遍做法,也就是說曠工是要扣工資的。3 曠工嚴重的,不但要扣工資,而且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