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違反忠實法定義務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時間 2021-10-14 22:51:40

1樓:

董事高管違反忠實義務所得利益,歸入公司;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高管人員的忠實義務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佔公司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不得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不得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祕密等。

如果違反忠實義務,違反忠實義務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此外還有股東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以及如果違反了忠實義務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賠償。

3樓:佛陀之怒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怎麼認定公司高管違反忠誠義務

4樓:李建成律師

公司高管有下列行為,違反了對方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要承

回擔相應答

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哪些人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管,公司法規定那些人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員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 因 賄賂 侵佔財產 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 企業的董事或者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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