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單說保險
只要有材料證明你是這個工地上幹活的人,是可以走保險的。
建築工地一般的集體保險是建築工人團體意外險。在保險公司所有的團體意外險中,能夠不記名投保的唯一一個險種,就是建築工人團體意外險。
該險種的投保依據是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單位為了完成合同標的的任務,需要安排工人進行施工,施工單位與工人之間具有可保利益。
由於工地工**動性大,該險種可以不記名投保,也就是投保的時候可以不提供人員名單。
萬一工人在工地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在進行理賠時,需要有材料證明該工人是該施工單位在該專案上幹活的人。理賠要求提供的證明材料主要是勞動合同、考勤表、工資表,個別保險公司還需要出險當日的施工日誌。
建築工程意外險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是年齡在十六至六十週歲之間(含),與本合同載明的工程專案施工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係,並在施工現場正常從事工作和勞動的管理和作業人員,以及經保險人同意的其他人員。
由於工人的流動性太大,在目前社保劃歸稅務管理、個人所得稅改革等大環境下,很多施工單位是不願意跟工人簽署勞動合同的。因為一旦簽署了勞動合同,企業將面臨諸多的用工法律風險。於是一些施工單位以簽訂個人勞務協議的方式、來代替勞動合同。
那麼在進行理賠的時候,個人勞務協議保險公司是否認可呢?
個人勞務協議大部分保險公司理賠時是認可的!對於保險公司理賠來說,由於建工人員意外險不記名投保,投保時並未提供人員名單,出險時關鍵是要核實事故的真實性。至於用工合同是以何種方式簽訂,大部分保險公司並未嚴格要求。
2樓:越磨越光芒
團體險是登記了每個人的身份資訊的,
既然你沒有投保,基本是無法用保險理賠的。
3樓:也許我是一道微光
不管你是跟著誰做,只要是公司給你買了集體保險的,你都是要走這個集體保險。
4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你好,你先確定保險中有你沒有,如果有你,你也可以走保險!
5樓:匿名使用者
看這個集體險裡有沒有你的身份資訊,保險公司的集體險是要求登記員工名字和身份證資訊給他們的。而且受傷後要在24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的,保險公司記錄在案後,再根據他們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後才能進行理賠
6樓:遺忘曾經
這個你的去問問保險公司了,你這個傷屬於不屬於報銷範圍的
我是工地上受傷的,老闆說買的團體意外險,怎麼理賠
7樓:小花菜與菜花
代位追償
你不用管老闆買沒買保險,買的**的保險
只需要起訴老闆,向老闆主張賠償就行了
老闆會比你還急的找保險公司
跟著包工頭幹活在工地上受傷誰負責?
8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將其專案建設承包給金地建築****,該公司具備相應的承包資質。在建設過程中,該承包公司將主體專案分成幾個部分並將其分包給小公司及個人。王小山是進城務工人員,他找的第一份工作就是在工地跟著包工頭幹活,該包工頭分包了金地建築****的一個小專案,在搭建建築結構的時候,因為工地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王小山受傷。
王小山的傷由誰負責?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的規定:“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金地建築****違反法律規定將業務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王小山在從事承包業務時受工傷,應該由金地建築****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條 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從事建築工程承包需要相應的資質,一些有資質的公司會將自己名下的專案違法分包,由於這一違法行為導致的勞動糾紛,應由這些具備資質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跟著包工頭幹活,在工地受傷算不算工傷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第一、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傷很難定。
第二、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頭應當是你的僱主。
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不知道你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傷很難定。
其次,按照你所描述的包工頭應當是你的僱主,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11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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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環良巫雅寧
應該屬於工傷,但考慮到私人包工頭一般不會為自己的工人購買工傷保險。這種情況可依據民事法律解決。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僱員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侵害的,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你的損害,可向包工頭尋求賠償。
13樓:聊資閔高卓
算,但如果你想有賠償方面到保障,需要有勞動合同等證據支撐。如果沒有,也可以用工資卡的工資到賬轉賬的銀行證明來做依據。如果都沒有,多名證人證詞應該可以做為參照。
但是如果這些都弄不到的話,可能只能和你的包工搞好關係了!~
14樓:樸凝竹
吊車吊科沒有訊號工瞎吊被鋼筋打斷骨頭幾根,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跟著包工頭在建築工地幹活,因為包工頭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四條“建築施工、礦山 企業 等用人單位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之規定,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為用人單位,工人為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受勞動法的調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間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一)款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16樓:泰燦融朗麗
工傷僅針對的是勞動合同關係,而一般情況下建築工人與包工頭之間形成僱傭關係,故你一般情況下適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的規定,由包工頭對你的損失部分進行賠償,而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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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簡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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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工傷,就算沒受傷,光沒有勞動可同這一條就可以告他,讓他給你多開一月工資,反正其他工友可以給你證明,因為籤合同是國家規定必須的,工商肯定是要賠償的,包工頭給你賠。
18樓:厙鶴盍易容
工傷認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
缺一不可。
19樓:匿名使用者
算工傷。
沒簽勞動合同,你要是簽了協議也行。
都沒有的話,你要取得能證明你和包工頭之間被僱傭與僱傭關係的證據。
要是這些都沒有,就很難辦了。
20樓:鄭憲明律師
是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賠償數額,
2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是工傷法律依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我想問一下在成都有哪些大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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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想問一下工地工人的工資是按勞務報酬做還是工資薪金做賬
雲南萬通汽車學校 您好,望採納哦,謝謝嘛 建築勞務公司中,建築工人如果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公司的員工,公司要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員工的個人所得稅。發放的工資在現金流量表中記入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如果建築工人與公司是非僱傭關係,與被服務單位沒有穩定的 連續的勞動人事關係,也沒有任何勞動...
我想問一下在健身會館丟失東西歸會館人員負責嗎?
個人認為 健身館應該沒有責任,因為你是把東西放在自己身邊,這樣丟失了,應該不能算在健身館方面吧,再說健身館那一邊又不知道你到底丟了什麼東西,事先又沒有說明你帶了什麼東西,這樣就算是健身館的責任,也沒有辦法賠償你啊 誰又知道你是不是在說謊呢,當然,我所說的都是實話實話,沒有偏向的意思,只能說,你去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