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以上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我能拿到什麼補償

時間 2022-01-04 04:40:08

1樓:王元頁

看單位解雇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個人過錯解雇,沒補償金

以其他理由解雇,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失業保險繳納一年以上,可以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去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

首先要看你合同的性質,如果到期解除你恐怕什麼也拿不到。如果沒有期限,你應該拿到你自己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資的十倍。也就是一年工齡拿乙個月。

3樓:

勞動者的工齡是指參加工作的年限,不是指勞動合同的年限,所以工齡當然是延續的!在休假年限上應該依據首次參加工作時間來計算工齡!我想你的問題是指是否連續計算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問題。

如果合同解除後不滿一年又續簽則仍然算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超過一年,則不算!

工作十年以上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我能拿到什麼補償

4樓:

您好!如果不是您自己提出辭職,公司解雇您,要賠償您相當於十個月以上工資的金額。(每工作一年,賠償相當於乙個月的工資金額,不足一年,超過半年的按照乙個月工資計算;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謝謝閱讀!

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解除合同合法的,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合同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我能得到補償嗎?

6樓:法律人

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多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勞動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7樓:大律師網

如果是用人單位強制解除,當然可以,一般是多不給你乙個月的工資。

我在單位工作了十年以上,單位要解聘我,我該得到什麼樣的補償 15

8樓:

因為你們單位是屬於被收購或者重組

具體情況你可以參考《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私人老闆把企業賣了之後,註冊名稱改變沒有。如果沒變,在法律上,他還是同乙個法人。你如果能找到證明你在公司工作11年的證據。那麼你就能得到更多補償,反之就不能。

10樓:普通人小靳的生活

可憐~~~~ 你可以去當地的律師事物所諮詢一下!不要錢地~

11樓:

相關問題請諮詢律師事務所

工作十年以上被公司辭退,可得到什麼補償?

12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你自己看下屬於哪種情況,如果該補償你卻沒有,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討回屬於自己的利益

第一種、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你沒有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的話,那麼可以認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第二種、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46條,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第三種、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與你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十年以上解除勞動合同怎樣賠償,工作十年以上,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有什麼補償或是賠償?

你好,如公司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工作十年以上的勞動者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經...

工齡十年以上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自己不同意怎么樣

工齡十年以上,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需要看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解除,並且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的情況,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那麼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並且,勞動者如果不要求支付賠償金是有權要求...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要進檔案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存入檔案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放檔案,因為這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對今後還有很多用的,比如轉移社保關係 轉移戶籍 甚至辦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