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首先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一般在60日就可以下達認定書了。在**結束後去定殘啊。。
臨時工工傷,需要怎麼賠償?
2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臨時工工傷一般按法律程式怎麼處理
3樓:濰坊律師李俊龍律師
1.臨時工如果發生工傷,所享受的待遇和正式職工是一樣的,並且現在勞動法裡也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因此你可以向工傷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2.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去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5.因為各地區在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議你在申請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1、臨時工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發生工傷,按《工傷保險附例》處理;
2、工傷糾紛屬於勞動糾紛,發生糾紛後,應當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咖啡王子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如果被認定為工傷的話,僱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同工不同酬,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公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樓:
申請仲裁,去做工傷鑑定
7樓:球球
和勞動工一樣,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諮詢一下
臨時工的工傷怎麼賠償
8樓:買禮蓋儀
先做工傷鑑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局要推,你就到法院告仲裁委員會不作為。然後仲裁委員會就會給你仲裁了。這是典型的工傷。
9樓:邴彩榮環戊
你這屬於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單位沒有為你買工傷保險,由單位按照工傷待遇全賠。
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訴。
工商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是市**,省工商局。
10樓:郝珊珊律師
回答提問
臨時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臨時工受傷算不算工傷
回答若是不了解工傷的一些法律法規,建議委託律師,這樣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職工工傷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者職業病確認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受害人或者其家屬及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勞動者本身對這些不了解的話,很可能會錯過上述期限,導致最後拿不到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另一方面,如果請律師,可以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於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工傷保險待遇,律師會更加了解,從而防止工傷待遇請求事項的遺漏。
符合法定情形就可以算工傷。
在我國法律上關於工傷沒有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區別,只要付出了勞動,就屬於勞動關係。臨時工受傷符合以下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法律上關於工傷沒有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區別,只要付出了勞動,就屬於勞動關係。這種勞動關係包括簽署協議的勞動關係以及事實勞動關係。所以一旦確定存在勞動關係,之後需要鑑定完工傷等級之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進行工傷賠償。
更多9條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醫療費
1、**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並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後,受害人可獲得醫療費賠償。
二、**費賠償時,如當事人身體尚未**,確需繼續**的,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對損傷經**後體徵固定而遺留後遺功能障礙確需再次**的,或傷情未恢復的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受害人在**型醫院**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問題應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1、受害人**傷疾,一般應在普通型醫院**。非**傷疾所必須而選擇**型醫院就診的,其醫療費用的賠償應按普通醫院**同種傷疾的收費標準計算。
2、在普通型醫院就診**後,經**醫院批准轉至**型醫院繼續**,並確係**傷疾所必須的,其醫療費應根據國家制定的**醫院收費標準計算。經**傷情平穩,但仍需繼續進行**、對症等**的,經縣級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可以在縣級以下的醫療機構或者門診**。
三、伙食補助費
1、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由於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的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原則上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期間是住院期間,即根據受害人住院期間這段時間計算伙食補助費,有多少天,再乘以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每天的標準,就可以得出具體的伙食補助費。
四、交通食宿費
1、關於醫生出診的交通費。
由醫生到受害人處出診的,如果出診的交通費已經納入醫療費中,那麼,受害人從醫療費中得到賠償,無需再納入交通費中。如果並未計入出診費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則該支出應按交通費予以賠償。
2、關於受害人或其陪護人員使用私家車的費用。在前往**或轉院中使用私家車作為交通工具的,應賠償其正常的實際支付的費用,如相應的、合理的燃料費、停車費、過路費等。
3、關於交通費的計算標準。
在實踐中,一般認為,交通費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但是,也要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情況和救治的實際需要,靈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計程車等,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車的,應以普通硬座火車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軟座、臥鋪的,也應當容許,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其合理性。
3、在緊急情況下,還應當允許乘坐飛機,也要由受害人說明其正當理由。
五、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於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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