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程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申請、受理、**、調解、裁決5個程式。1.
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2.
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3.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4.
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審理:仲裁庭應當於**的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程式 申訴人申訴—立案—調解—**審理—裁決 1.申訴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 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 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 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一年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 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 請仲裁不受一年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 內提出。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 方當事人。
2.立案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 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 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 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 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 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 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被申請人未提交 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3.調解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 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 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 對 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 當事人可以依法 申請仲裁。 達成調解協議後, 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 另一方當事人可以 依法申請仲裁。
4.**審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 設首 席仲裁員。
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 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 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可以視為 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可以缺 席裁決。 仲裁庭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 可以交由當事人約定的鑑定機構鑑定; 當事人沒 有約定或者無法達成約定的, 由仲裁庭指定的鑑定機構鑑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 的要求,鑑定機構應當派鑑定人參加**。
當事人經仲裁庭許可,可以向鑑定人提問。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 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 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仲裁庭應當將**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 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 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5.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 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 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 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 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 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 行裁決。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做出, 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 仲裁庭不 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做出裁決。 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
裁決書由仲裁 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 簽名。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 訟。
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 副本。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 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 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審理:仲裁庭應當於**的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 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 對被申請人 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 方自願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 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 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 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 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4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人先提交書面仲裁申請然後等待受理再**和裁決
勞動仲裁程式
5樓:華律網
1、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執行書及申請執行需要的其他材料。2、向人民法院提交勞動仲裁裁決書原件。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是裁決書裁定的範圍,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6樓:醉意撩人殤
勞動仲裁基本程式:
1、 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優越性,包括:
1、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決爭議,程式簡便,時間比較短。勞動爭議需要快速處理,當事人一般都不願意在糾紛處理上花費很長時間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適應了這一要求。
2、專業性強
參加仲裁的仲裁員是來自勞動和法律方面的專家,具有處理勞動爭議的豐富經驗,有利於提高仲裁辦案質量。但是,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仲裁機構不能強制執行,只能由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申請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轄的;
(二)正在送達或送達延誤的;
(三)等待另案訴訟結果、評殘結論的;
(四)正在等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
(五)啟動鑑定程式或者委託其他部門調查取證的;
(六)其他正當事由。 當事人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為由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或證明。
勞動法仲裁,關於勞動仲裁
一樓所謂的 專業仲裁員 的,我並不同意。我還是專業法官呢。勞動仲裁是去法院起訴的前置程式,不經過勞動仲裁,直接起訴法院不受理的。勞動仲裁的時效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開始,時效是1年。在2008年5月1日以前,適用 勞動法 時效只有60日。現在仲裁委已經說你超過一年時效,如...
申請勞動仲載程式怎麼走,如果申請勞動仲裁,程式該怎麼走謝謝?
你好,1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 因除名 辭退和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四 因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 社會保險 福利 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 因勞動報酬 工傷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
勞動仲裁時效問題,勞動仲裁時效問題
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即最多11個月 滿一年後即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