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姜威律師
2018婚姻法:夫妻一方突然死亡,另一方有權繼承所有財產嗎?
2樓:
一、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遺囑依法產生法律效力,那麼按照遺囑進行,如果突發狀況下沒有遺囑的,則應按照法定繼承。1、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留有遺囑,那麼就會按照遺囑的內容來進行繼承,但是要記住一點,這裡可以拿出來作為繼承的財產,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2、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但小麗卻認為,王某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拿出來進行分割。那麼這種情況下,財產應該怎麼分割呢?因此,在這個案件中,王某的父母是可以有權要求進行財產的分割的,但是王某的兄弟姐妹是不可能的。
3樓:易書科技
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後共同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該予以平分。
一、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遺囑依法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那麼就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如果突發狀況下面沒有遺囑的,則當應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
當然這裡面要進行乙個夫妻共同財產的區分,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婚後的財產,屬於男方的那一半才屬於遺產,而不是全部的夫妻共同財產。
4樓:wybzd哈哈哈
如果他們雙方做了婚前財產公證的話就不是繼承所有的財產。
5樓:油潑麵不要蔥
對的。夫妻之間另一方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可以繼承所有。
6樓:
如果一方突然死亡的話,那麼一方另一方是不能繼承所有財產的,還有他的其他親人的。
7樓:拱靜曼
我覺得是可以繼承一部分的,另外的可能會交給親人。
8樓:我什麼都不懂
按照法律上來說的話,肯定都是給第一繼承人的啊。
9樓:乙個酸的檸檬
從法律上來說,配偶肯定是可以繼承他的財產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是我覺得這要經過警察和法醫的鑑定之後才能知道。
11樓:夔穀子
如果調查清楚的話,應該差不多就是子女和另一方繼承財產。
12樓:嘰嘰咕顧
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吧,你覺得是不是這樣的呢
13樓:瓶蓋缺塞兒
對於這方面在相應的法律裡面有著具體的情況介紹。
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有權處理所有財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不可以的,因為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財產,如果同一順位還有其他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是平等的,應當與其他繼承人一同繼承,所以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也只能處理歸他所有的一半和他繼承的份額,不是所有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5樓:法律
夫妻一方去世後,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的,所有的財產就歸於活著一方,就有權處理。如果有父母子女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另一方則不能單獨處理
16樓:水心鏡
應該不是。因為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權利是平等的。一方死後除非有遺囑,另一方只能處理歸他所有的一半和他繼承的份額,不是所有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處理所有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過世,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一半會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繼承。因此,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最多只有全處理一半的財產。
這要分情況來看,夫妻一方過世,如留有遺囑說財產留給子女,那麼另一方則無權處分過世一方的財產;如果沒有遺囑,則另一方與子女按照法定繼承過世一方的遺產。
18樓:白洋
這要分情況來看,夫妻一方過世,如留有遺囑說財產留給子女,那麼另一方則無權處分過世一方的財產;如果沒有遺囑,則另一方與子女按照法定繼承過世一方的遺產。
19樓:莞爾一笑
無權處理全部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過世,夫妻共有財產中的一半會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繼承。
因此,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最多只有全處理一半的財產。
20樓:世詩翠
可以,主要繼承人是活著的一方,其次是子女,
夫妻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如何繼承遺產?
21樓:矽谷創業快訊
被繼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2樓:姜威律師
夫妻一方意外去世,遺產到底誰來繼承!2020《繼承法》這麼規定
23樓:萌珞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6條艦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1)必須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自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之日起,至離婚或一方死亡時止的期間。一方死亡後,活著的配偶得到的財產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已不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於婚前的個人財產是否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參照後面附的有關司法解釋。
(2)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夫妻一方死亡的,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死者遺產的方
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歸活著的一方所有,餘下的另一半作為死者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當然夫妻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另有約定是指夫妻雙方對夫妻共有財產在夫妻一方或雙方死亡時的處理方法有約定,這時就按照約定分出遺產,不受本條規定的限刷。
例如,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在一方死亡時,夫妻共有財產全部歸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財產,剩餘部分由各繼承人繼承,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約定。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遺產,還需要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對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法第18條規定有下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婚前財產;(2)-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4)-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依法屬於個人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死亡另一方怎麼繼承
24樓:
夫妻共有房產一方死亡,另一方需要與其他繼承人協商一致,分割死者的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
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的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一、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
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 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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