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模仿員工筆記,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屬於犯了什麼罪

時間 2022-01-17 14:40:23

1樓:

在本案中不屬於犯罪。這屬於勞動糾紛,其本質就是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賠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提供模仿筆記的檔案作為證據的,勞動者可以提出筆跡鑑定申請。鑑定出筆記不是勞動者本人的,那麼用人單位的證據就無效,也就證明用人單位是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樓:創作者

用單位模仿員工的筆記簽字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職業欺詐供參考。

3樓:

這是造假並侵犯人權的行為,只能說是一種不道德和 卑鄙的行為,還不能構成刑事犯罪。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行為屬於製造假合同,違法是肯定的,至於屬於犯什麼罪,還真不好說,那要看造成的損失有多重,如果數量過多、金額過大的話還是能夠定罪的。我能說出的兩項罪名是違反合同法和製造假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刑事犯罪了,具體適用哪些罪,最好諮詢律師等專業人士。

6樓:柳雍

我老婆都上8天班了,我還在隔離

論述我國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哪些

7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

zhi的條款dao包括必備版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和權工作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主要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裝置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4、勞動報酬。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勞動合

來同法》的規源

定,我國勞動

bai合同的條款分為必備條款、du約定條款。zhi2、必備條款包括:(一)dao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3、約定條款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法律法規 40

9樓:張大富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直接走人而不通知單位會影響單位開立離職證明,有時候不好找下家。

10樓:木木木木土

你沒有與公司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也沒有到公司現場口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書,那公司只能按曠工處理並出具檔案公告開除你,並要你承擔曠工違章的罰款和當月的五險一金繳納的費用。下乙個單位聘請你前做職前調查時,你的這個汙點可能會讓你入職新單位時造成困難。

11樓:杭州一絕律師

對你徵信無影響。但是你這麼做對你找下乙份工作有影響,也影響你的社保繳費。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你下一家單位不輕易接受你。

12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就是不給這個月工資了,其它沒什麼。

13樓:lfyan燕子

那就算自離 頂多不給你這個月的工資 其他沒什麼

合夥企業和勞動合同法律問題

14樓:迅羋徒夭

合夥企業或合夥組織適用於《勞動合同法》,合夥企業和合夥組織屬於《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和私人籤勞動合同,法律認可嗎

15樓:月半九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由於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於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乙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

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

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

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

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字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乙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16樓:蔣德順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即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單位,單位包括公司、企業、個體戶等等。和私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主體上就不適格,法律上當然是不認可勞動關係的,但是合同內容的約定如不違法,法律可予以認可,自然人之間只能是勞務合同或者說僱傭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17樓:萬里長屠

你和你朋友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連勞務和僱傭都談不上。勞動關係只存在於個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一方主體是自然人,另一方主體是單位(如公司、工廠、勞務派遣公司等等)。

你們現在這種情況,從保護你的利益的角度考慮,車可以買,但是要叫你朋友出錢買,你不能出錢。否則,他兩個月後不願意從廠裡辭職出來幹,你就不好辦了,白花了好幾萬的車錢。

叫你朋友出錢買車,你們可以籤乙個「個人合夥協議」,你們兩個人合夥,你朋友拿汽車來入夥,你則用你自己的勞動力和駕駛技能入夥,約定乙個內部分紅比例(比如五五開或四六開),賠錢你們兩個一起陪,賺錢你們兩個一起分。

哪些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合同法僅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反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解除。二 合法解除 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存在法定情形,即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法定情形

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

被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賠償

華律網 1 員工未能通過試用期 在試用期間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2 員工的單方面過錯 1 違規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 失職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 侍奉二主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