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拿工傷保險條例跟他商量
2樓:農大
你和他辨是辨不過老闆的。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吧。你可以要求這一周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定,停工留薪期,工資由用人單位發放。前提是你受的是工傷。
3樓:2421749206鮮橙
你沒簽合同,老闆還不坑你,還算仁義,趕快簽合同吧
4樓:
下次注意了一定要籤勞動合同不然的話很多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用人單位就不會按照法律的規定給你相應的待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應當在一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樣一對比他肯定是覺得一周的工資划算的多嘛。記得要求他買工傷保險啊,像其他的險種都應該買的但是可能對流動性比較大的勞動者來說可能用處不太大。但是基本的工傷是應該買的,這對公司來說也是風險轉移的一種方式嘛。
5樓:簡簡單單
工傷老闆不給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支付工資的。
《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一)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二)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三)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
對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認定是工傷,但是工傷期間老闆不發工資給我該怎麼辦?
6樓:簡簡單單
認定是工傷,但是工傷期間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7樓:匿名使用者
在工傷期間,如果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理。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嘆笑一世傾城
1.非但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期間老闆不發工資怎麼辦?
9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百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度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回。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答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10樓:丁志忠律師
你好,應該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的規定。
工傷賠償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 工傷 期間 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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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傷不能上班,在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待遇的,其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按照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確定,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期間的平均工資計算發放。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 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 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