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2-01-22 03:05:09

1樓:無訟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民的退休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可以雙方書面約定屬個人財產或部分屬個人財產。夫妻共有財產的定義,指的是夫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這裡的存續關係,指的是夫妻一方死亡在病故之前,或者離婚之前的這段時間。

在此期間,除了約定的意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樓:天空1號的春天

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養老金具有工資屬性應納入夫妻公共財產範圍之內。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養老保險金是國家為解決企(事)業單位職工在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是我國對企(事)業單位工資制度進行改革的產物(在此之前,我國主要實行的是退休金制度)。養老保險金的資金**即養老保險費主要是由國家、企(事)業和個人三方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擔而繳存的,而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通常是由單位從職工工資中進行扣繳或統籌。

因此,從養老保險金的**上來說,它與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密切相關。再從養老保險金的本質上來講,養老金是國家通過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主要生活費用,是退休職工的主要收入和用以養家餬口的生活保障,具有工資屬性,其實質就是職工在退休後領取的工資,只不過是國家根據形勢需要而實行的一種取代退休金的工資轉化形式。因此,從理論上講,具有工資屬性的養老保險金應當納入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隨著社會的日漸進步和人民群眾生活的日益豐富,在我國無論是財產的種類還是形式均呈多元化、多類化發展。如果再用傳統意義上的工資收人形式來定位夫妻共同財產已遠遠不能滿足形勢的需要。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4月1日頒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第三項中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從該規定我們不難得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的結論。該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釋,是我們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認定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執行的法律依據,既然該規定已明確確認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金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我們在審判實踐中對此就不應存疑。

3樓:海上生明月

養老金屬於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明確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這個解釋是非常清楚的,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的關鍵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退休前婚姻存續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獲得養老保險金的直接依據,法定退休的事實不應改變養老保險費與養老保險金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一致性。

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華律網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專案。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5樓:手機使用者

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到底能不能在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根據前述分析,養老金是國家通過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其養老金的取得以職工已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實踐中,一般由企業從職工工資中帶扣代繳。

無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均具有工資屬性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對此作出的解釋,可以作為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是已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然而,具此認為該部分養老保險金完全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養老保險費的屬性,是顯失公平的。

離婚時養老保險金的處理方法?實踐中,大多數的審判機關採取以下解決方法:

(一) 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刻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二) 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於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未確定。這種情況,其分割不能按等差處理,只能按平等處理

(三) 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的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二)身體因為一方傷害獲得醫療費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6樓:匿名使用者

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養老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華律網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專案。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8樓:取曌

有句諺語說的好,「愛情是藝術,結婚是技術,離婚是算數」,所以即使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200次離婚的念頭、50次掐死對方的衝動。那萬一離婚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分割就特別麻煩,但婚還是要離的,錢也是要分的,從此大路朝天,各走兩邊,除了房子和車子可以分割財產,其實還有乙個共同財產可以分割的!那就是退休金!!

很多人不了解退休金,更別說退休金是否屬於共同財產這個問題了,那麼下面就跟著我來了解一下,退休金,在離婚後,是怎樣分割的?既然離婚,就不能虧待自己,屬於自己的一部分當然要拿走!但退休金是否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也是分情況的。

那離婚時,退休金都怎麼處理的呢?什麼情況下才算是共同財產?

這也很好理解,那就是在開始領養老金之後,倆人離婚,這個時候,養老金是屬於共同財產的,可以按平等原則進行分割,領取保險金多的那一方應該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

那如果兩人還沒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就離婚了,那就不知道將來是否能領取養老金,包括乙個月能領多少養老金,也都不明確,所以不屬於共同財產。

所謂共同財產,也就是離婚前的共有財產,有多少就按多少分割,怎麼分割就得看婚姻法怎麼安排了。

以上呢,我們對養老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進行了說明,夫妻離婚時涉及到共同財產分割,往往會涉及到一些如養老金等敏感問題產生爭議,一方認為養老金是個人財產,一方認為是共同財產,養老保險金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但具體的分割方式要根據雙方的退休狀況確定,所以如何確定養老金保險數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9樓:崔霆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均以各自的工資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各自繳納的數額有別,法院應對離婚時男女雙方現有的保險金利益進行衡平處理。

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0樓:人人哦哦哦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

第十一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擴充套件資料

有關離婚時養老金的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則為雙方按出資額共有,按份共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的養老金按照規定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就可以對婚內取得的養老金要求進行分割,而原則上對養老金的分割也是一家一半的

人身傷害賠償金屬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人身損害賠償金當然屬於個人財產。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個人財產,你要資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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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是否為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主要根據財產是否在婚前已形成。另外夫妻雙方還可以就財產進行書面的約定。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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