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多次盜竊,應為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
這一規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戶實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戶居民連續實施入戶盜竊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2樓:席律師
多次盜竊,通說認為是指三次以上盜竊,但不以每次盜竊都達到既遂為前提。並且,多次盜竊不以行為人具有盜竊的慣常性為前提,即不要求客觀上達到慣竊的程度,也不要求行為人具有慣竊的習癖。之所以規定多次盜竊也可以構成盜竊罪,完全是由於中國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強調刑事立法在確定構成犯罪行為模式的同時,也應當規定行為的危害程度。
而衡量和影響行為危害程度的因素和情節包括數額、情節、方法、地點等等。在盜竊罪中能夠影響行為危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盜竊財物的數額、盜竊的情節。在所有情節中,行為人盜竊的次數也是最主要的。
刑法中的多次盜竊是指幾次?是否有明確規定。
3樓:
"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的情形
即:多次盜竊的時間是在"一年內三次以上",這裡的"一年內"是一週年,而不應理解為"當年"。因而,"一年內"可以跨年度,但必須限制在一週年期限內。三次以上含三次。
4樓:匿名使用者
多次就是2次以上的 屬於累犯 從重處罰
如何對「多次盜竊」中的「多次」進行認定
刑法第多少次是關於多次盜竊的內容?
多次盜竊的認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會加重處罰,各地的法院小細節標準不一樣,現在這個社會有錢什麼事情都能辦,我不知道怎麼和你說,如果當事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出錢,罪名小一點,如果不出錢,會按照法律的便准來執行, 不屬於如是盜劫,如是盜劫的界定在於居民家裡,可以定位公共場所扒竊,情節及其嚴重,次數居多,可能會加重刑罰、
有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拿錢找人了事,價錢不會超過幾萬元,錢在哪都通用,錢到位什麼都好辦,第二種。等待判決,這是最壞的結果,但是咱們可以做點文章,拿錢給受害方,多給點,至於怎麼協商,你們自己談,這裡我不方便說,但是你能想到,但是這裡當事人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了,我們要注重減輕當時人的罪名,例如金額的大小。事實,態度,積極賠償等等,會減小罪行,但是不會免於起訴的,所以我們接下來要做的就是等待法庭判決,三年以內吧,前提是各個方面都要照顧到的,如果是三年,在花點錢,一年可以出來,比如保外就醫,拘役,緩行都可以,不要一條路跑到黑,只要你有錢沒有什麼搬到的,如果有關係,有錢,很好辦,沒錢的話就要請乙個好律師,一定要與入室盜竊分開,不要混談,我剛回來,就給你回覆了,不知道耽誤你沒有,告訴他 以後好好做人,機會不是經常有、運氣也是一樣,下次再犯事,就不會那麼簡單了。
我在司法部門工作,不承認是好人,但也不壞,祝你朋友好運
6樓:戚廣利
三次以上的屬於多次盜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
7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要按照累積贓款進行處罰的。
8樓:高山流水不長
1、警察掌握證據的情況要靠他們自己去收集,應具體情況而定,不好評價。
2、關於贓物,也是視具體案情而定,不一定所有的盜竊案都要找到贓物。
3、屬於多次盜竊。
4、這種案件的定性沒有法律漏洞,就是累加計算盜竊數額。
5、逐一核實,從報案材料開始。
6、最終審判,要看每起案件核實的結果。對於多次作案的,最後的能認定的數目一般是小於實際數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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