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蹤 死亡是多久可以申請,怎樣才算失蹤?失蹤多久算死亡?

時間 2022-02-04 19:25:09

1樓:

宣告失蹤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可以申請,宣告死亡是下落不明滿4年的可以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6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蹤,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必須有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事實

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後離開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後,去向不明,與任何人都無聯絡,杳無音訊。

認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公民離開自己的最後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連續計算滿2年,中間不能間斷,如有間斷,應從最後一次出走或最後一次來信時計算。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登報尋找失蹤人的,從登報之日起計算。

2.必須是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關係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利害關係人,是指與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關係或者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包括失蹤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如債權債務關係)的人。

3.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

申請書應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申請人的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其他有關機關,是指公安機關以外的能夠證明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機關。

宣告失蹤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指定訴訟期間的財產代管人。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1.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2.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訊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

2.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

(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3.形式條件

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2樓:小魚教育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根據本條規定,非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宣告失蹤。

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民法通則》第二十四條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四年。一種是自然死亡,是指在生理上的明確無誤的真死。

一種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事實上也可能死亡,也可能沒有死亡。

擴充套件資料:

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 年(包括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只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 年(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

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與宣告失蹤制度的設計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狀態問題,而宣告失蹤則主要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只有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蹤人死亡,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失蹤人的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

尋找失蹤人公告期限屆滿仍無失蹤人生存訊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決之日期為失蹤人死亡的時間。

此類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兩年沒有必要,只要有關機關的證明即可。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公民失蹤後。

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從失蹤的次日起滿四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宣告失蹤的判決即是該公民失蹤的證明。

3樓:恏乄亖

1、失蹤滿兩年可以申請,下落不明滿四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申請死亡宣告。應該到2023年1月2日去申請失蹤,發布公告之日起為失蹤之日而不是公告3月後。

2、是的,輪船事故屬於意外事故。

3、撤銷死亡後其一切權利回歸,因此其孩子的撫養權a與妻子都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規定:

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或者確知他沒有死亡,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第二十五條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給予適當補償。

拓展資料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 年(包括因戰爭而下落不明的,只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 年(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與宣告失蹤制度的設計目的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決失蹤人的整個民事法律關係的狀態問題,而宣告失蹤則主要解決失蹤人的財產管理問題。

故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4樓: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飛機和輪船事故,都屬於以外事件,都適用特殊的2年時效,就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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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1.應該到2023年1月2日去申請失蹤,發布公告之日起為失蹤之日而不是公告3月後

2.是的,這屬於意外事故

3.撤銷死亡後其一切權利回歸,因此其孩子的撫養權a與妻子都有。。。

6樓:匿名使用者

1,。判決失蹤的是2009/4/1

2.飛機和輪船事故,都屬於意外事件,都適用特殊的2年時效,就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3被宣告死亡的人回來後,老婆改嫁的,不自行回覆原來的婚姻關係,他們對子女有平等的撫養權,通常司法實踐中,是比照一般的離婚對子女的處理原則來處理。

怎樣才算失蹤?失蹤多久算死亡?

7樓:華律網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才能宣告失蹤 :(一)主體條件:

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利害關係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與被宣告人失蹤的人有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公民和法人。(二)客體條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

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條件:申請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不得口頭申請。

必須經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宣告失蹤,任何單位與個人沒有這個權利。

8樓:小揚說歷史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算失蹤,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2年後可以再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重在保護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而宣告失蹤則重在保護失蹤人的利益。

9樓:龍禧律師

法律意義上的失蹤即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宣告失蹤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2、客體條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實。如發生洪水、**、戰爭等情況。

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沒有回來,也不能認為失蹤。(2)下落不明必須滿兩年。其中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算。

因失蹤而被法律判定為死亡狀態即宣告死亡,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了宣告死亡的條件: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產生之日起滿二年的。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終結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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