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因工受傷,現已作工傷傷殘鑑定,鑑定結果為八級傷殘,請問接下來是該怎樣找老闆理賠

時間 2022-02-07 10:50:08

1樓:

先找單位要求從社保**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的規定,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此,如果老闆不給,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30個月工資,這個工資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60算,在加上受傷停工留薪的工資,這個按你實際工資發,建議先把工商認定下來在找老闆談,一般都談不攏的,還是要仲裁

3樓:殺神

八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本人工資)×15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4個月(合計29個月)勞動局只負責工傷認定這塊,你父親的等級已評出了,可以請律師起訴他。這樣能爭取到更大利益。

4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你沒有說你父親工傷發生在哪個省市,所以只有答覆條款,不能計算,程式先和老闆協商,協商不成,搞工傷認定,評殘鑑定,仲裁,對仲裁不服,起訴法院。祝你父親早日圓滿解決此事。

5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柴海豔律師

工傷鑑定拿到結果後接下來的程式該怎麼走?

6樓:

工傷是單位認定的沒有用,應該由勞動部門認定。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再看一下自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

如果傷者是**部門的公務員,工傷得到認定,並經傷殘鑑定後,按《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工傷待遇。分別由社保和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傷者是**部門招聘的員工(非公務員),則應由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並享受工傷待遇,待遇與上面相同,如果沒有繳納社保,則全部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傷殘鑑定需要帶以下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傷者身份證,疾病診斷證明書,病歷,營業執照(副本),授權委託書(如果需要委託別人辦理的話),授權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由用人單位開具一張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介紹信,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所需資料後會給你一張材料收訖補正告知書,然後會給你乙個鑑定時間表(裡面有鑑定時間、地點、單位等資訊),鑑定須知單,還有一張勞動能力鑑定通知書,按照給定時間,去鑑定就可以了。

對市級以下鑑定機構出的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鑑定或到上一鑑定機構再鑑定。省級鑑定中心為最終鑑定結論,如果對省級的鑑定結論不服,也不能再申請重新鑑定了。

最後以鑑定的傷殘等級,裡面規定的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進行賠償,用人單位沒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所有賠償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標準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支付給傷者。

達到傷殘標準的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

沒解除勞動合同,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你父親的工傷鑑定結果(第一次是區縣級)已經確認為二級後有這個問題,一是你父親覺得評為二級是否接受,二是你父親所在單位是否接受。

情況一,若你父親以及你父親的單位都接受的話則只需要要求社保局和單位的賠償就好了(社保局和單位各賠付一半),具體賠償標準後續我再詳說;

情況二,你父親認為評定的級別較低或你父親的單位認為評定的級別較高的話則需要重新進行鑑定(地市級),原則是誰要求重新鑑定誰出鑑定費(若結果不一樣的話則社保局出);第二次結果(結果無論和第一次是不是一致都以第二次為準,第一次鑑定結果失效並會收回)若任何一方還是有疑義的時候就要進行再次鑑定(最後一次是省級);第三次結果出來後,無論哪方有疑義都不可以再繼續鑑定或到法院起訴等,並且必須按最終結果給付相關賠償金。

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若是非法用工則賠償金為14倍年工資。

備註:1、單位支付全部醫療費(也就包含你所問的住院輸血費用),住院伙食費按公差70%報銷,轉院**的交通食宿全報。**期間工資福利不變,自受傷之日起至傷殘評定日止(最長24個月)。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和一次性醫療補助以職工本人的工資(受傷之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護理費則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非法用工的賠償基數是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3.本人月工資不足所在地區平均月工資的60%時,按60%計算。超過其300%的,按300%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完畢,你直接把相關的手續提交單位人力,他們給你辦理社保中心和單位的報銷手續就可以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國家規定的二級傷殘賠償標準賠償如下:

1.一次性傷殘補助:22個月工資;

2.一次性傷殘津貼:工資的85%乘120個月;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14個月工資;

4.一次性護理費:工資的50%乘120個月;

9樓:阿趙

**部門上班,不知是否是公務員,如果是的話,目前機關公務員的工傷處理目前大部分省市都是民政部門管理,參照革命傷殘軍人的辦法處理。部分地區人社部門有試點。

如果是工人的話,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規定非常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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