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是否規定員工必需穿工作服上崗

時間 2022-02-12 01:30:10

1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規定必須穿工作服上班的,員工應當服從。

《勞動法》沒有具體規定員工是否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但《勞動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行業規範和勞動安全規程中一般都有員工應當穿工作服上班的規定,員工應當遵守。行業規範和勞動安全規程中沒有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勞動者也應當遵守。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2樓:孫法官說法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穿工作服上班。但單位有規定或者有勞動保護需要的,應當穿著。

勞動法是否規定每年組織員工出遊一次?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勞動法只有年休假的規定,沒有公司組織每年出遊一次的規定。

第二,工作服屬於勞保,老闆按年限規定賠付是合法的,一般稱之為勞保折舊費。

第三,公司不給你們買五險一金是違法,你們離職時可以要求一次性補償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去告他,勞動仲裁不收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標題的這一規定。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6樓:廣州民商律師

勞動法沒有規定每年組織員工出遊一次,這個屬於公司福利!但公司要求你們支付工

7樓:王之敏

你好:非常地違法。有啊!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之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帶薪年休假制度——,你老闆藉此做文章,藉口,變相地向你們收費。帶薪年休假制度——旅遊——工作服,不相關的事。

2 其實,這種應該認定是一種合同關係,贈與合同關係。貌似與勞動關係有關係,其實質已經與勞動關係無實質關係。

贈與合同關係中,贈與人不得附條件。即使是附條件,贈與後,該條件不生效。

換句話說,就此事,你們可以得過來,之後另求高位成功了,就這工作服,用不著再補錢。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員工離職後扣除相關的工衣費?

8樓:可樂吧

1、工裝的費用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工作時間短等原因剋扣勞動者工資用以承擔服裝費等;

3、如果用人單位剋扣了你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法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

9樓:

勞動法規定了公司不得以工衣費等各種名義扣除公司員工或者離職員工的工資和獎金。自己買保險當然算是合法行為了,公司除了五險一金以外,額外的補貼要看勞動合同裡面是否有約定,但是扣除工衣什麼成本費這些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1、收取工服費是屬於違法的,單位規定員工離職時不予返還工服費更是違法。2、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退回工服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員工離職後扣除相關的工衣費,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你應該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退回工服費。

12樓:歸浦秋梵

目前勞動法真正能保障員工的地方還不是很多,畢竟我們國家對勞動法的宣傳還沒做到位,還是有很多的人不知道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

13樓:熙宇媽媽

你們公司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

另外你公司有義務幫你代扣代繳社會保險,你入職這麼久,公司沒有給你交,你有權利要求公司為你社交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當你你自己要承擔你自己應該承擔的部分。

如果想主張自己的權利,馬上帶上相關的證明,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於辭職扣款沒有規定,但是有些規定是單位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就行。

不過社保是法定的,你可針對公司對社保的參入向勞動部門提起申訴,要求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你補繳社保。

勞動法中有關工作服的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向員工收取財物,違法了勞動合同法,應該返還收取的財物和費用。

3、所以工作服的費用不應該扣除,應該歸還給勞動者。

4、企業若不歸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述。

擴充套件資料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就獲得了一定範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於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

(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並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6)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的權利。為了保證勞動得以正常有序進行,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是組織社會勞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職業道德是勞動者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共同的行為準則,也是勞動者的職業要求。當然,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7)其他權利。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平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參考資料

16樓:大超love雪子

如果用人單位強制勞動者用工資購買工作服,那麼用人單位的做法違反勞動法及相關規章。這屬於用人單位單方對於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支付約定的變更。按照勞動規章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扣工資用於購買工作服,是違法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一、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收取工衣費、服裝費或工作服錢等做法,均是違反了該條規定,勞動者一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則必定被責令退回已收取的費用,並被處以每人500-2000元的罰款。勞動者如果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則一定裁決勞動者勝訴,裁決的依據就是這一條。有律師回答說,如果合法的規章制度有規定的話,還是有效的,對此,我回應是:

哪家單位真敢這麼做,告訴我,我只要捅到勞動監察那,單位是百分之百無理的,勞動監察才不考慮規章制度規定以及企業實際情況等的,百分百,責令限期退還及罰款。

二、從法理來分析:1、如果工作服是工作過程中必須使用的,則該工作服屬於工作必須的勞動條件,則單位必須無償提供。如果工作服不是必須使用的,而是為了公司的精神面貌和企業文化,這種情況下,通過工作服獲益的也是公司,應由公司承擔相應費用。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關係不同於一般民事關係。民事協議當事人一般可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

  服裝費、培訓費、資料費等應列入公司正常運營成本,公司產品(樣品)、勞動工具、工作服裝等可要求職工離職後歸還,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但不能以此為由向職工收取押金。此外,用人單位一律不准向應聘者收取「中介費」、「報名費」等,公司直接安排的體檢費用也應由公司承擔。對於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按規定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但不能向在職勞動者收取培訓費。

  勞動監察機關發現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押金的,將依法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可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8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上述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在此範圍內也包括工作服的押金,保證金,都不能向勞動者收取。

19樓:

工作服收費不合法,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工作服應屬於勞保用品,不屬企業福利,公司應有發放標準,它是勞動用工單位為員工提供的必要勞動保護措施。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一般勞動防護用品。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最低工資規定》有規定。勞動者在離開工作崗位後,用人單位可要求其歸還工作服,造成損失的可要求賠償,但不能以此為由扣除職工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扣除工資,應當無條件退還給勞動者本人,否則,勞動者可憑被扣錢的收據等證物,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歸還了工作服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如果沒有歸還 這是合理收取~

關於勞動法試用期工資和工裝問題

21樓:周律師

首先,你要查明,服裝店是否有營業執照

如果沒有營業執照,你不屬於勞動關係,但可以要求你已經付出的勞動相應報酬。但無其他勞動者的權利。

如果有營業執照,你們屬於勞動關係,店主的行為違反勞動法,你可以要求正式工資80%的試用期工資,同時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建議你的處理方法,如果老闆有營業執照,你直接去勞動局舉報。如果沒有營業執照,你只能去法院按照債權債務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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