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山野柴胡
【女職工 三期 特殊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辭退你,你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另外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孕婦,否則是違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得到8個月的工資補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完全可以去當地勞動局申訴,因為勞動法規定,企業不能解除處於「三期」的婦女的勞動合同關係(懷孕期,哺乳期和產期)
4樓:上海l律師
1、單位無權解除
2、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5樓:北京張律聊法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6樓:
1、任何情況下,懷孕期間絕對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2、第二,解除勞動關係,要有證明不符合的書面材料,即證據能有效證明你是嚴重違規的。
3、賠償一直要到哺乳期滿。
詳細可以查詢《勞動合同法》和《婦女兒童保護權益法》。
關於勞動合同的補償和違法的案例題 急求答案
7樓:保利威律師
1、小王在與公司簽訂合同時存在的違法行為:
1)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小王與用人單位約定在試用期後簽合同是錯誤的。
2)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是錯誤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用人單位約定的三個月試用期是錯誤的。
3)用人單位口頭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
2小王可以獲得的賠償金3個月的工資。
在試用期期間的第二個月和第三個月小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100分急求】工作三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仲裁雙倍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兩次嗎?
8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未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2009-2023年,2023年-9月份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
2、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如果你員工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就不受一年的時間限制,如果現在已經終止了勞動關係,那麼就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擴充套件資料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由於雙倍工資是法律規定的一種懲罰性賠償,並不是勞動者的勞動所得即勞動報酬,那麼就不應該適用工資的仲裁時效即從勞動關係解除時開始計算,有些地方支援雙倍工資從雙倍工資主張權產生之後就開始計算仲裁時效,因此雙倍工資不及時主張有可能超過仲裁時效,目前安徽就支援時效。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9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三年未簽合同,仲裁二倍工資不能主張賠償兩次。
用工三年未簽合同,在全國大多數省市,主張二倍工資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不被法律支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乙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共計11個月。
用人單位用工滿乙個月未簽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演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演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演算法」,即未簽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簽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係終止起演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如果截止到2023年1月1日,那麼2023年之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你都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2023年的雙倍工資已超過時效。
11樓: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所以,2023年的雙倍工資已超過時效。2023年部分超過時效。2023年的可以要求雙倍支付。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過時效的,只要有證據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13樓:日暮蒼涼
您好。您只能申請一次二倍工資。
連續工作一年而未給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視為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只適用一次。你最多只能申請11個月的二倍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部分是過了訴訟時效了。
縱橫法律網 宋科律師
急求公司搬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到新地點去工作的,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到新地點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合同,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16樓:螞蟻搬家
公司搬遷有時候也不是自願的,而且根據你說的,公司一直都有2個辦公地點,只是換了乙個地方。那如果入職的時候,公司並沒有提到需要外派別的公司,但是工作一段時間,由於各種原因需求你去別的地方工作一段時間,那你是不是也要申請賠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在的公司搬遷辦公位址,一般是很難要求賠償的;因為公司的位址總是根據情況的不斷變化,隨時都有可能變換,況且公司全部搬到新廠區,並不會改變勞動合同的主要實質性內容,這種情況公司搬家你不同意去,那就只能自己辭職,公司不會給與任何賠償,公司沒有違法、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如果你想打官司,也不可能勝訴,更不可能獲得工齡或其他任何賠償,這事與你的工齡也沒有任何關係。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權益,但不可任性,不能想當然。。。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述情況,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你可依據勞動合同與公司協商。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法律知識急求回答!
19樓:啥了吧唧鱉墨跡
第一,你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賠償責任,需要用人單位證明自己遭受的損失,如果證明不了,你就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你可以再籤勞動合同,這是你的自由。
第三,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通過你們之間的約定而免除用人單位為你繳納養老保險的義務,你們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如果你們發生了糾紛,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養老保險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16歲滿的人可以獨立生活,也就是允許打工,可以簽訂合同,合同書兩本都在公司儲存著不影響其效力的。不過,你主動放棄交養老保險這條無效!因為,養老保險是法定的保險,不可以放棄的!
之前的合同到期前不可以和其它公司另外簽訂合同的,除非前合同經過和原公司協商,同意提前終止!
一般勞動合同在當地勞動局都必須備案的,所以前合同未到期,簽訂的新合同自然無效,勞動局檔案(資料庫)可以直接發現的!
建議:和原公司繼續溝通,取得諒解,終止合同後,再和新公司簽合同!
21樓:標準辣椒
首先,協議書中承諾主動放棄養老保險的內容是視為無效的,所以原公司還是應該一次性補交你之前的養老保險。其次,你和原公司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約定違約條款,否則原公司還是有起訴你的權利,建議你與原公司交接好離職事項。再次,前面這些事情都不做也不會影響你與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原公司可能會找你麻煩,比如存在競業限制或者違約金的事宜。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離職問題
1 和公司協商一下吧,如果公司不准,就算辦理工作交接完畢你一樣可以去上班,沒事幹坐著。2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
合同期內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我應有哪些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未到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通常有如下內容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法 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