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現在我和公司還存在勞動關係嗎

時間 2021-08-30 09:17:01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如果已經跟你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你與公司之間就不存在勞動合同了。

但是我覺得你問的方向不對,你想確認你跟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的目的是什麼?是因為公司開除你之後,你還繼續在公司上班麼?如果真是這種情況的話,建議你看看公司給你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是什麼時候生效,從通知生效之日起,你再去上班也沒有工資了,即便鬧去仲裁甚至法院,從法律角度上講,都不會得到支援。

但是如果你是有別的目的,我建議你在這裡說出來,我們大家也好幫你分析下,光靠我們猜,是沒法幫你解決真正的問題的。

2樓:蒼洱白子

公司下達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後,勞動者與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當然,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的,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但你可以申請仲裁。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如何賠償員工?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補償情況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在合同期內辭退員工應該這樣做:

1、經勞動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勞動者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補償金。

2、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除名、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合同雖由企業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擔心。

3、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否支付賠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47條規定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具體標準 1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

被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一定可以獲得賠償,只有公司違法解除時才需支付賠償金。法律允許的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有三種 過失性辭退 無過失性辭退 經濟性裁員這,三種情形公司都不用支付賠償。但法律另有規定,勞動者某些存在特殊情形時,不得辭退。因此,當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有法律效應嗎?是否一定要蓋公司公章

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