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非法拘禁,案件到達檢察院,怎麼申請賠償

時間 2022-03-03 14:35:10

1樓:臧文生

告非法拘禁你的人!賠償有:人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

2樓:匯法網

如果從自行協商的角度,賠償金額可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沒有統一標準。  如果按法律程式來處理,則對方應該賠償你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也就是你損失多少,對方就賠償多少。

受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如果造成了物質上的損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不能要求精神損失。

在實踐中,目前被害人可以根據實際損害情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出以下索賠要求:

1、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犯罪嫌疑人應當予以賠償。

2、如果造成被害人傷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3、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撫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可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精神損失費。

需要注意的是,倘若不是通過協商賠償的,而是通過法院索償的,那麼上述費用,有單據的按照單據賠償,無單據的,法院會適當判決賠償或判決不賠償。

我非法拘禁,已經到檢察院公訴科。我可能是第二主犯。

3樓:

1根據你敘述的情況,你現在應該是被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沒有被羈押。

這本身就說明你情節比較輕。

2.非法拘禁未造成重傷的,主犯量刑在3年以下。

對於從犯,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50%;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

如果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就算主犯按照最重的判3年,你也就1年左右。

4.如果你沒有前科,並且積極賠償的話,是可能緩刑的,畢竟非法拘禁不是重罪,傷情也不是你照成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會直接收監

不知道直接收監是什麼概念

理論上說公安會根據實際需要或者刑拘你或者現在先不拘等批捕後再羈押這樣我會被判多少年

實際判多少要看法庭辯論情況

如果現在必須**的話,你這個情況

大致會是三年下

大致哈我想知道現在我會被怎麼判,嚴重嗎?到時候會被直接收監還是緩刑。

就實際來看的話

如果你起訴前沒有被羈押

有緩的概率

但是不建議你那麼樂觀

5樓:杜應財

如果案情的經過真如你所說,你又有證據能夠證明你無犯意,並且不在案發現場,在本案中,你就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你應當以從犯論處,在本案中,你起輔助作用,可以從輕處罰.根據我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6樓:

你現在是取保候審,

只要在民事方面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諒解,可能判處緩刑,也就是說在考驗期內表現好就不收監。

請問我朋友被關了6月有餘,檢察院已退偵2次,公安機關是否該放人了?可否申請國家賠賞?

7樓:小魚教育

會不會放人,要看最後的補充偵查情況。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不能申請國家賠償。

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半月審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乙個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半月審查)、你可以算下,這樣一共就幾個月了。

檢察院審查後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根據普通程式還是簡易程式,又有不一樣的審理期限了。

應該還不會放出來的。

擴充套件資料:《國家賠償法》

第一節 賠償範圍

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8樓:

不能申請國家賠償。

檢察院審查後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根據普通程式還是簡易程式,又有不一樣的審理期限了。所以,你朋友應該不存在被超期羈押的問題。應該還不會放出來的。

退回補充偵查2次並不意味著案件辦理終結了。退回2次之後公安機關還是會將案件再移送檢察院。如果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證據充分,就會起訴到法院,接下去就是判決了。

如果被法院判決有罪,就不存在賠償問題了。

如果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仍然證據不足,應該會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只有等不起訴決定正式作出了,這時候才談得上國家賠償的問題。

根據2023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修正。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這裡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指做出的有效行政決定的上一年,所以若某個行政決定做出後又在後來因為行政復議而更改的,則以後來的這個決定做出的年份的上一年為準計算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關6個月是正常的。因為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乙個刑事案件可能經歷:拘留(乙個月)、逮捕(2個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半月審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乙個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半月審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乙個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半月審查)、你可以算下,這樣一共就幾個月了。

檢察院審查後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根據普通程式還是簡易程式,又有不一樣的審理期限了。所以,你朋友應該不存在被超期羈押的問題。應該還不會放出來的。

第二,退回補充偵查2次並不意味著案件辦理終結了。退回2次之後公安機關還是會將案件再移送檢察院。如果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證據充分,就會起訴到法院,接下去就是判決了。

如果被法院判決有罪,就不存在賠償問題了。如果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仍然證據不足,應該會作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只有等不起訴決定正式作出了,這時候才談得上國家賠償的問題。

10樓:電

如果再退偵一次就要放人了

確實是冤枉的可以申請國家賠賞?

11樓:匿名使用者

退補是借時間用,很快就起訴了

非法拘禁罪案件到了檢察院還能取保候審嗎

12樓:

可以的,你說的這種情節,再加上你有熟人的話,應該是能夠輕鬆的取保候審的。實際上,在立案之後一共有5種強制措施: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其中的取保候審是針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能夠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都可以取保候審。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檢察院認為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就可以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14樓:張進

一般來講,在公安階段如果不能取保候審,案件到了檢察院再想取保就難了。

15樓:熱心老師

你好,可以的。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建議請當地律師**。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措施針對的是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或者具有特殊身體狀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非法拘禁罪,案卷已經移送到檢察院了,還需要多長時間法院才會正式宣判?

1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2-6個月即可宣判,但有很多的變數,尤其是當案件疑難複雜的時候,宣判期限就難說了,因為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都可能補充偵查、改變管轄、申請重新鑑定,這些都可能導致訴訟期限的延長甚至重新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乙個半月。

非法拘禁罪案件到了檢察院還能取保候審嗎

可以的,你說的這種情節,再加上你有熟人的話,應該是能夠輕鬆的取保候審的。實際上,在立案之後一共有5種強制措施 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其中的取保候審是針對社會危害性不大的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能夠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都可以取保候審。 張進 一般來講,在公安階段如果不能取保候審,...

非法拘禁一般判處多少年?罰金,非法拘禁罪,判處緩刑需要繳納罰金嗎

1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 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

犯非法拘禁罪能判刑多久,我犯非法拘禁罪,能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 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 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 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