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為什麼案子到了法院還會打回去

時間 2022-03-07 22:55:15

1樓:淮安浙江人

法院無權打回去的,檢察機關起訴的案件,法院要麼判決有罪或無罪。在實踐中,檢察機關發現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可以要求延期審理,也可以撤回起訴。其他的,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可以決定延期或中止審理。

1、《刑事訴訟法》第198條:

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 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 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 由於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2、《刑事訴訟法》第199條:依照本法第198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3、《刑事訴訟法》第200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一) 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

(二) 被告人脫逃的;

(三) 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人出庭的;

(四) 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2樓:匿名使用者

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

犯非法拘禁罪,案子己到法院了,多久能判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2-6個月即可宣判,但有很多的變數,尤其是當案件疑難複雜的時候,宣判期限就難說了,因為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都可能補充偵查、改變管轄、申請重新鑑定,這些都可能導致訴訟期限的延長甚至重新計算。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乙個半月。

非法拘禁案子到法院了**了,受害人的諒解說有用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諒解書肯定是有用的,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所以在**之後的質證階段出示諒解書仍然是有用的,是法官量刑的重要依據。

望採納。

5樓:律兜諮詢3號

得到諒解可以從輕處罰

我是非法拘禁罪,現在是取保候審,案子已到法院了,我會不會被收監,要不要請律師

6樓:戚廣利

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審,如果法院判實刑就會收監服刑,是否聘請律師應當自己決定,還是聘請律師辯護能夠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7樓:檢念煙

檢察院在收到案件材料三日內,應當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請辯護律師。這只是個流程。沒別的意思。

非法拘禁罪移交到檢察院需要多久才能遞交法院

8樓:做個快樂小律師

原則是乙個月內,特殊經批准可以延長半個月,期間還可以再補充偵查,期限是乙個月,補充偵查的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9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0樓:匿名使用者

親!《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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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非法拘禁罪需要多久才能到法院宣判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構成非法拘禁罪。涉嫌非法拘禁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刑事訴訟程式的規定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和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法律依據:

一、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二、偵查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三、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四、人民法院審判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2樓:匿名使用者

親,一般情況下2-6個月即可宣判,但有很多的變數,尤其是當案件疑難複雜的時候,宣判期限就難說了,因為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都可能補充偵查、改變管轄、申請重新鑑定,這些都可能導致訴訟期限的延長甚至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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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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