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算詐騙嗎,這種情況算詐騙嗎?

時間 2022-03-06 04:45:14

1樓:逆天小茄子

嚴格來說不算的。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或者隱瞞,騙取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你說的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商家的商業道德低下。

2樓:

這個屬於商業欺詐。先前說好的包退包換,只是誘餌,顧客一旦入套,商家錢到手後便不履行承諾,這是不講信用的欺詐行為。投訴他,退貨。

3樓:

看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他改了標籤,比如聊天記錄是很重要的,聊天記錄裡提到包退包換沒有?如果提到了,那麼這可以作為證據的,那他就是詐騙!

4樓:路苦木

可以提交投訴,由平台或商家自行解決。如果無法解決,再通過向有關部門舉報解決。

5樓:剛睡醒個人

算,賣家中途也是可以返回物流,盡量聊天記錄儲存去舉報他

6樓:善良的大格格

找鹹魚的官方客服,應該算不上詐騙吧

7樓:

直接拒收貨。要求退款就可以了。

8樓:

遇到了不良商家,如果在下單前截屏包退還和保修,再下單的話我認為客服介入會更有說服力,還是建議在二手平台買東西提前和賣家溝通好質量啊**呀什麼的再去下單。

9樓:琥珀

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不算。

10樓:戚廣利

在閒魚上買東西,標註包退換和保修,以後改註一旦售出不退不換,這是不誠信行為,最嚴重也是民事糾紛,不構成詐騙。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這樣的情況算詐騙嗎? 5

11樓:戚廣利

與個人簽訂了購銷合同,對方付了定金1萬元,發第一批貨價值37200元,合同是當天打款的,現在遲遲不打款,對方不履行合同,屬於違約行為。你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解決。

這種情況乙方屬於詐騙嗎?經濟犯罪或者合同詐騙罪是否成立?

12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這種行為應該不屬於詐騙。

該行為應屬於民事經濟糾紛。

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或者通過當地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解決。

請問這種情況算不算詐騙,我可以就此去派出所報警立案嗎?

13樓:四哥有法說

補充內容:我之前經以前的同學介紹,認識了張某,之後張某以合夥做建築工地的名義向我借了20萬元錢,打了欠條,但是沒有合同。可是後來張某卻人間蒸發了,手機換號碼,住的地方也換了,一直聯絡不上,故意躲著我,二十萬元錢只還了五萬元。

請問這種情況算不算詐騙,我可以就此去派出所報警立案嗎?現在派出所已經受理了,但不知道是否會立案。

回答如下:

1、民間借貸糾紛與詐騙行為最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借貸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2、對於民間的借貸糾紛,公安部有明文規定:禁止**插手!

14樓:埃芬鵓鴿

不能簡單判斷是否是詐騙,具體情況你沒說清。

15樓:戚廣利

1、借了20萬元錢,打了欠條,這是經濟糾紛;

2、去派出所報警,派出所不能立案。只能通過到法院起訴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欠條已經還款,這屬於典型的經濟糾紛不屬於詐騙,建議到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這種情況算不算詐騙,還是屬於經濟糾紛?我可以就此去派出所報警立案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你的情況屬於詐騙的定性,就可以按詐騙處理,如果不屬於詐騙,就有可能屬於其它的違法行為,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定性。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18樓:律政

根據你的追問知道你們之間存在合同。現在你拉不回機器,是可以拿著合同去法院起訴,被告就是你說的買方和合夥人!在申請法院對機器進行保全。

19樓:婀娜

構成合同詐騙。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某人在無履行合同實際能力的情況下,以簽訂合同的方法騙取財物的行為,可認定行為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20樓:奔四北漂

有合同嗎 有合同就上法院告去

這種情況能認定詐騙嗎?

21樓:愛喝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

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4、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關於詐騙罪的概念及其認定的簡單介紹。需要注意的是,在實踐中,有些行為雖然也是使用了欺騙的手段,但是由於行為人並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而不會構成詐騙罪。而我國刑法在對詐騙罪的定罪量刑上也會根據被告人詐騙財產的數額和犯罪情節的輕重這些方面進行綜合的考量。

22樓:老耗子

證據不足。缺乏違反的協議。

這種情況能夠構成詐騙嗎?

23樓:戈爾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是否構成詐騙罪,主要看兩點:1、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2、是否採用了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所以如果業務操作人只是正常的虧損無法還錢,其中也沒有任何欺詐的行為,並不能認定為詐騙罪。

當時如果其有過錯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30,哪些情況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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