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
你的情況先不論有沒有駕駛證行駛證,從你描述的情況來看,即使你當時報警了,事故認定書也是你全責,因為對方電單車你沒碰到,是否有這輛電單車無法證明,所以交警很容易就給你定個單方事故,全責。那就不屬於工傷了。
樓上的回答我只能表示無奈,他竟然引用了最老版本的《工傷保險條例》,就算是那個版本的,其中對於無證駕駛不屬於工傷也作了明確規定的。
2樓:老油瓶
是工傷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工傷保險條例》[1],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傷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電單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嗎,,如果不屬於,怎麼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工傷。
工傷,是指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危害,職工工作崗位突發腦溢血死亡,究其本質來講,是因病死亡。但是,我國法律規定了其中一種特殊情況其中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心臟病死亡的,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即不是工傷但看作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
龍某的情況,雖然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並不屬於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不能視同工傷。應當按照因病死亡辦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三、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裡「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4樓:紅燒牛皮
這個是很特殊的案例,按照工傷規定,超過48小時死亡的不屬於工亡。
可是該員工365天24小時上班,連續幹了10年,這種超負荷的工作時間應該是導致該員工患上高血壓的誘因,貴單位又沒有安排員工體檢的福利,該員工也沒有去醫院體檢的時間,這種情況下就算不是工亡,單位也是負全部責任。
5樓:寶貝馬龍
根據你描述的這種情況,這個可以算是工傷。也可以不算工傷。如果是在工作中突發疾病的。
在48小時內死亡的算工傷。否則不算。(如果是工人連續工作了,如超過工作時間。
又讓加班的。這也算乙個原因)。
6樓:郭某某律師
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視同工傷,超過就不是工傷
工傷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保險**負責,非工傷醫保報銷醫療費,基本養老保險**負責喪葬費撫卹金(比工傷少得多)
請問一下律師這種情況算是工傷嗎?若不算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謝謝 10
7樓:侯錦彬律師
你好,依據最新的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從你的上面敘述來看,不能認定為工傷。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算工傷,你也可要求肇事者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10樓:桑旻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該條(一)的規定,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該認定為工傷。根據您所描述的情況來看,你同事是因為取暖新增酒精導致受到傷害,從文字描述上看好像與工作並沒有太直接的關係。
11樓:
屬於工傷,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2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算的,你可以上網查詢免費律師,諮詢一下律師!他們比較專業!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要看點燃酒精取暖是否因工作原因,個人認為點燃酒精取暖是因為工作環境不能滿足工作需要,在加上沒有注意點酒精的安全隱患才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個人認為走民事侵權更為貼切,公司和點酒精的人都存在過錯,依過錯大小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屬於工傷,你可以去工傷鑑定部門申請工傷鑑定,根據工商等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有違法,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16樓:
根據規定,如果能被認定為工傷,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那就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本案的關鍵在於該起事故是不是工作原因。就敘述來看,應該不能認定工傷。
這應該是責任事故。應該是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傷害。
請問這能算工傷嗎?我們應該的到哪些賠償?謝謝!急..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陳述,分析如下:
一、勞動法律關係才可能適用工傷賠償。
二、本案可能屬於雇用關係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三、如果能認定您父親與別人之間建立的是雇用法律關係,則可要求以下賠償專案: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如果構成殘疾的情況下,還可主張:
8、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費、護理費、後續**費。
9、精神損害賠償費
四、法律依據為:
《民法通則》與《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請綜合客觀情況處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30,哪些情況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
請問這種情況算誰的錯
網咖都是有監控錄影的,你朋友是否偷東西,可以調取錄影檢視。對於你朋友是否有意傷老闆,需要看當時的具體情節,如果是無意識,那麼,可不構成犯罪,如果是有意用很大力氣推,如果老闆被鑑定為輕傷,那麼,你朋友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公安局是有刑偵部門的,叫刑警隊。刑警隊一般負責刑事案件,像你描述的屬於一般治安案件,...
這種情況算詐騙嗎,這種情況算詐騙嗎?
嚴格來說不算的。詐騙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或者隱瞞,騙取較大公私財物的行為。你說的這種情況只能算是商家的商業道德低下。這個屬於商業欺詐。先前說好的包退包換,只是誘餌,顧客一旦入套,商家錢到手後便不履行承諾,這是不講信用的欺詐行為。投訴他,退貨。看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他改了標籤,比如聊天記錄是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