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時間 2022-03-17 15:10:09

1樓:微風

當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有的好處和壞處: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終止期,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除非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且由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大多在該企業已經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旦員工與單位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並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先留用」之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壞處:

勞動者失去了不斷跳槽增加工資的機會。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乙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之一「(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是指2023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施行後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而你雖然2023年8月19日--2023年8月19日續簽了第二次合同,但屬於2023年以後簽訂的第一次合同,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條件,再簽時無法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因為你第一次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籤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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