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9000工資一直找藉口

時間 2022-03-20 01:30:17

1樓:戚廣利

拖欠9000工資一直找藉口不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法解決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因此,民辦非企業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糾紛,應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是乙個比較常見的現象,協商不成,可以按以下三種途徑追索工資。

一、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50——100%支付賠償金。

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三、向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賠償金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程式較多,需要專業人員指導,遇用人單位惡意訴訟的,時日較長。

由於一些省市未經勞動監察限期支付不支援賠償金,建議先向勞動監察投訴,限期內不支付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應發工資和實發區別?

3樓:匿名使用者

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或者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實發工資不等同於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4樓:韜啊韜

應發工資扣除社保繳費部分,扣除個人所得稅(如果達到標準的話),扣除其它費用(比如個別單位的住宿費、住宿水電費等)後剩餘的實際拿到手的工資就是實發工資。

1、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2、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實發工資不等同於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3、養老保險,自己交8%,單位交20%,你自己交104,那麼交費基數是1300,單位交1300*20%=260

4、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退休前1年當地社平工資+個人指數化工資)/2*1%*交費年限+(個人賬戶餘額/計發月數)

交費基數高,個人指數化工資高,交費時間長,領取的比例高,基數高、時間長,進入個人賬戶的錢也更多。

5樓:陌上青衣染浮夕

應發工資計算所有員工所得,包括加班費、績效、獎金等。實發工資要扣除相應扣款,包括社保、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

1、應發工資,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2、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實發工資不等同於應發工資。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拓展資料

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是應發工資的你的彙總薪資,沒扣除你月應繳雜項的薪資;對應的應該有實發工資,就是扣除了你繳納項後的實際領到手的薪資。福利是乙個很含糊的概念,比如年終紅包、節假日的補助等,也是可以分開發放的,薪資管理制度上應該有規定,是薪資明細單上應該明確顯示的。有的話也是包含在應發工資裡面。

6樓:桑漠雨

1、應發工資,顧名思義,即根據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應當得到的工資待遇。實發工資,也稱應得工資,即勞動者應當實際得到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2、工資單上一般會有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加班費、各種補貼津貼等等專案。這些全部加起來就是應發工資。

3、「應發工資」是稅前工資,包含基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以及應當扣除如考勤扣款金額的工資,而「實發工資」則是應發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扣款後的工資。

4、實發工資是單位代扣、代繳法律規定中規定的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以及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兩者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的區別:

應發工資是應發工資的你的彙總薪資,沒扣除你月應繳雜項的薪資;

實發工資,就是扣除了應當繳納的五險一金和稅款後的實際領到手的薪資。

實發工資比應發工資要少。

1、工資單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維權證據,一定要保留至少兩年。

2、找工作時,要問清楚對方開出來的月薪是「應發」還是「實發」,差距挺大的。

3、計算經濟補償金時,基數用的是「應發」,不是「實發」,是數額大的那個。

8樓:匿名使用者

應發工資是稅前工資,包含基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還要扣除如考勤扣款金額的工資,實發工資則是應發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個人所得稅」以及其它扣款後的工資。

五險是:養老險、失業險、醫療險、生育險、工傷險目前北京以個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做為繳費基數,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全部劃入統籌**),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公積金繳費比例: 單位和個人各12%。

9樓:匿名使用者

應發工資也就是所謂的稅前工資

然後扣除了各類保險,然後再扣除個人所得稅,最終發到手的就是實發工資了。

養老保險,公司繳納基數的22%,個人繳納8%

10樓:丁小儒

應發工資=實發工資+四金+交稅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11樓:貳蔓九逸雅

我覺得你每個月結賬時,在應付工資賬戶月末彙總本月借貸方發生額和本年累計借貸方發生額,實發數和調整因素分開做會計憑證,你可以從明細賬上用本年累計應發數減去調整因素就等於本年實發數,這樣是不是簡便一些,只是平時多做一些就可以了。

12樓:仉蔭宋慶生

應發工資是應發工資的你的彙總薪資,沒扣除你月應繳雜項的薪資。實發工資,就是扣除了你繳納項後的實際領到手的薪資。

工資的核算中,21.75是怎麼來的?

13樓:聚焦百態生活

工資的核算中,21.75是指月平均工作天數,其計算方法為:(365天-104天)÷12月=21.75。

1、一年工作時間為365天;

2、按照我國家普遍實行每週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的規定,一年休息日為52周×2天=104天。

3、實際工作天數為365-104=262天;

4、平均月計薪天數為:262天÷12月=21.75天。

14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的核算中,21.75天是從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得來的。為全年總天數減去應放假天數除以月份來計算的。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5樓:墨汁諾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1.75天是折算日

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的演算法。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023年1月3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2023年1月1日之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2023年1月1日之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04天為雙休日總天數加是每個節日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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