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關於婚後還貸,是更保護女方利益的,因為新婚姻法明確了共同還貸方可以得到房產增值部分,其實新婚姻法司法解發布台後,和以前唯一的區別,就是明確了一方婚前首付,婚後的共同還貸方將擁有她(他)【還貸款額度對應的增值部分】,而在「解釋三」出台以前,共同還貸房方只能得到還款額度,而得不到增值部分。
很明顯,新婚姻法解釋三,較之於以前(還貸方只能得到還貸額度,無權享受房產增值),更保護女方的利益。 有的女性太想當然了,你們以為以前的婚姻法是咋樣的?——比新法對女性有利??
看乙個真實案例:
案例:(原婚姻法)
原告金梅訴稱:與徐輝於2023年10月結婚,婚前徐輝曾買下塘沽某小區一套120平方公尺房產,總價28萬元(首付10萬元,銀行按揭貸款18萬元)。婚後,夫妻雙方一直用共同存款償還銀行貸款。
今年3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金梅向法院提請離婚。經房產評估,目前自家房產價值已公升至67萬餘元。金梅認為,該房目前的價值減去10萬元首付和夫妻倆已償還的9萬元銀行貸款,其他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求法院予以分割。
被告徐輝辯稱:同意離婚,但房產是結婚前自己付的首付款,房產證上名字也是自己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無論房子是否公升值,原告均沒有權利分割。
法院審理認為:此案訴爭的房產為被告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被告在婚後沒有對房屋所有權達成新的約定,即使原告金梅參與共同按揭還款,也不能取得該房屋所有權。
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後,金梅僅能夠對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提出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公升值產生的孳息主張權利。
據此,法院判決,准予原、被告離婚,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2樓:qq問道於天地
你好,情況分很多種。比如這個貸款的花費問題,是花,在哪個方面?還有離婚的時候,孩子是怎麼算的?
簡單一點的話,夫妻共同財產,拿開一部分,和這個貸款額度相同的價值。若一人負責貸款的話,就可以多拿這一部分共同財產,進行補償。
不知道,你聽懂了沒有?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能力就幫下,不行就各自還款
離婚後貸款怎麼分配
4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雙方離婚時,涉及的貸款屬於一種未還清的債務。那麼,這就要先確定,該債務是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還是一方債務。然後在確定承擔方式。
其次,如果該債務,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那麼在雙方離婚時,應該共同承擔。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再次,如果該債務,是一方不知情,或者沒有用於雙方共同的生活開支。那麼該債務,因該屬於借貸方的個人債務,在雙方離婚時,因該由借貸人獨自承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5樓:鑽誠投資擔保****
婚後財產平均分配,所以債務也要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則
6樓:業餘情感心理愛好者
雙方各一半,如果一方不知情則不用
希望能幫到你,如果你的問題解決了,麻煩點一下採納,謝
離婚時有貸款的房屋怎麼分割
7樓:華律網
房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名下,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未登記一方有證據證明購房時有出資行為,則法院一般會判決房屋歸屬登記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時候一定也要明算賬,不要以為感情好就會一直好,等到感情煙消雲散,勞燕分飛後悔就來不及。婚前雙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後雙方還貸,尚未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且雙方有爭議解決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處房屋所有權歸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8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後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係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但在房屋**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具備一次性全額繳納購房款實力的畢竟還
是少數,大多數都是採取商業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按揭貸款大要經歷繳納首付,銀行支付開發商剩餘房款,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業主償還全部貸款之後從銀行手裡取得產權證等步驟。
實踐中大多數案例出現在繳納首付款,按揭貸款之後,尚未全部償還貸款之後的環節。因為業主還應當償還銀行的貸款,在償還貸款之前,儘管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該房產證被抵押在銀行手裡。也就是說,該房產還存在抵押權。
分割按揭財產時候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公升值等四個組成部分。實際上房屋的合同價值就是已經支付房款與剩餘貸款本息的總和。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公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實際價值低於首付款、已經償還貸款、還應繼續償還貸款之總和的(實踐中極少出現),則應當由其中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價值差額部分的一半。
(2)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婚前取得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直接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房屋所有權與房屋價值並不完等同。由於婚後償還貸款因素以及房屋公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候的房產**(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絕對大於結婚時候的**(房屋的實際價值減去結婚時候尚未償還的貸款差額)。此種情況下,兩種**之間的差額部分是否構成夫妻雙方該南通共同財
產,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來選擇。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離婚時按揭的房屋如何分割
9樓:華律網
購房時,只有一方出資購買的,此房子屬於購房者的個人財產。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只要是個人財產購買的,都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因此,由於房子的增值部分屬於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個人財產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了。
也就是說,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
10樓: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
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公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
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具體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枚舉了。
二、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
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
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以上是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況,其他的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就不多說了。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於房屋的產權人一方的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房產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具體情況可以去銀行諮詢相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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