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想將員工派遣到其他單位工作,並且轉移工資和福利關係,前提是該公司必須到工商部門辦理「勞務派遣」的資格,增加此類經營專案。各地對此的規定不盡相同,北京是需要50萬的註冊資金,和以往良好的經營記錄。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相關資格,那麼屬於非法(或超範圍)經營行為,可以由工商部門進行糾正,所有員工的勞動關係仍然在本公司,如果發生減薪、辭退等情況,計算補償或違約都以原來你們和這個公司籤的勞動合同以及工作時間為準。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你們所簽勞動合同的內容了:如果裡面有約定可以外派工作,那就合法;反之,則違法;不知你那合同內容是啥?!自己確定一下就行了。
3樓:泠映爍山新
如果合同約定工作地點就不可以,這屬於變更勞動和合同,要雙方協商一致才可以
4樓:飛叉叉的女孩
如果是下屬公司一般沒問題
5樓:墨達勒
應該經本人同意,辦借調手續的吧。
6樓:西部大學生志願者陳琳
嚴格來講,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已經生效的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是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擅自改變合同的實質內容,應屬於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因為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少數不影響合同實質內容的變更也是被法律所容忍的,如業務培訓、業務鍛鍊、工程跟進式的技術援助等。
用人單位能否把員工以外派形式送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嗎?
7樓:來自淘金山古靈精怪的典韋
用人單位「外派」和「不發放基本工資」的做法是違法行為。
僅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以勞務派遣(外派)的形式派遣勞動者至另一家用人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樓:阿迪學姐
回答我已經收到了您的問題~打工人,打工魂,打工人都是人上人。請您稍等一下哦,我馬上回覆您~❤️
您好!如果不是有資質的勞動派遣企業是不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勞動者能夠拒卻a單位的要求並要求派遣公司商洽,也能夠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a單位停止該做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準則,提供相應的勞動要求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職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任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職位所必需的訓練;
(五)持續用人的,實行正常的薪水調整機制。用人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僅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以勞務派遣(外派)的形式派遣勞動者至另一家用人單位工作。
提問你好我們公司把我們外包給第您好:我們公司想讓我去第三方公司上班,合同還是本公司的合同,但我本人不願意,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方公司去工作
就是公司已外包,但我不願意去,公司說我還是公司員工,但要去外包公司上班,能否拒絕要求賠償嗎
回答您好,如果您的公司不具備勞務派遣資質是不可以的,您可以跟公司協商,協商不了就提起訴訟,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提問嗯謝謝現在協商不成能否拒絕上班走法律途徑
回答可以,最好找個律師給您具體分析一下
提問嗯謝謝您啦!
回答提問
您好律師,就是說我還是公司正式員工,公司指派我去外包公司上班,我本人不願意去,是可以要求公司協商和賠償吧!嗯會給贊的!
回答是的,這邊建議您要打官司最好是找個律師給您分析一下,也好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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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小雲飄煙
我們單位就有這樣情況,這個情況叫什麼術語?勞務外派還是勞務派遣?怎麼腦子都侷限在怎麼發工資上了?我單位照樣給她發工資?只是想問問怎麼說,是叫外派工作?有誰知道?
用人單位可否派遣勞動者去其他單位工作
非勞務派遣單位安排本單位員工到其他單位工作合法嗎?
10樓:鈺瀟
不合法,如果公司向員工本人擅自下通知將本公司員工安排到下屬分公司或子公司或是其他沒有關聯的公司工作,未經員工本人同意,違反勞動法,是違法行為。
關鍵是有沒有經過員工本人同意,勞動法規定給員工調整工作崗位(何況是派到另乙個公司去)要與員工協商,徵得本人同意後方可調整。如果是沒有關聯的公司去工作是違法用工,如果是委派到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隸屬本部,所以委派所以合法。
要說清楚的是:非勞務派遣單位,是可以把自己的員工派到別的單位去工作的,這點沒問題,比如向客戶單位或關聯企業派技術顧問或質量控制專員。
根據我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首先要說清楚的是:非勞務派遣單位,是可以把自己的員工派到別的單位去工作的,這點沒問題,比如向客戶單位或關聯企業派技術顧問或質量控制專員什麼的;關鍵是有沒有經過員工本人同意?!
勞動法規定給員工調整工作崗位(何況是派到另乙個公司去)要與員工協商,徵得本人同意後方可!如果不是這樣的話,那公司的權力也太大了,老闆要是不想讓你幹了,也不用辭退你,就說是工作需要,直接把你從原來副總崗位上調整到門衛崗位上就是了,你一定會辭職的。呵呵~
12樓:
如果是沒有關聯的公司去工作是違法用工,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隸屬本部,所以委派所以合法,只不過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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