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苑人考尹
這個問題好像剛剛有人問過,我再把我的答案直接複製過來一下吧!
對於刑事案件
二審可以書面審理
也可以**審理
但是對於以下兩類案件必須**審理
1經閱卷和調查認定事實不清楚的上訴案件
2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對於民事案件
二審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是否已經清楚等實際情況選擇採取**審理或者徑行判決的方式。
所以,還是有繼續請律師的必要的。
********************====對於補充的回答:上訴改判的希望不大,因為你說的那些情形,如認罪態度好、隨叫隨到都是量刑的酌定情形而不是法定情形。酌定情形不像自首、立功那樣的法定情形一樣,法官在審判時對於酌定情形是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的。
你說的這種情況不屬於上邊的那兩種情況,二審應該是採取書面審的形式的,也就是看看一審適用法律和程式是否有錯誤,所以上訴勝訴的希望不大。所以你找不找律師關係都不大了,找個律師雖然有用處,但是用處已經不明顯了。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
如您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3樓:奉長律師事務所
這個要取決於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以及證據是否足夠充分,請律師的話,至少能抓住重點,說法官想聽的爭議點及理由。
二審還需要請律師了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
如您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5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當然有必要。
如果一審已經請律師的話,二審必須要請同一個律師,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更加了解案件的情況和審理過程中的各類問題。
如果一審沒有請律師,二審也是有必要請的,因為二審是終審,上訴到二審,一審的結果等於就沒有什麼意義了,慎重起見,還是請律師更加專業。
除非你經濟狀況不許可,否則都是應該請的。
6樓:湧小夏侯
一審宣判被告人付我們7萬多元,現在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我們還要付律師嗎?請幫忙解答一下,
法院說二審律師可到可不到,是否還有必要請律師
7樓:周律師說
這個問題要分開來看,如果案件涉及到法律問題比較多,而且比較複雜的話,還是建議委託律師**。畢竟,律師是專業人士可以幫你爭取到更大的利益。
8樓:杭州一絕律師
法院這麼說是不負責的,既然二審請了律師那律師肯定會在法院通知日期到達的。這也有利於你權利的維護,當然你本人到庭的情況下案子是可以**審理或者調解的,你自己簽字就可以的。
9樓:張貴民
根據案件情況,有爭議,請律師為好
10樓:111貝殼
或者把你腦子裡的那部**整理整理,寫成網路**,換一個主角,不要用“我”,傾訴出來。是個不錯的思路。至少能緩解一下心裡的苦悶。
11樓:有範更有飯
像你這種情況的話,既然二審請了律師那律師肯定會在法院通知日期到達的。這也有利於你權利的維護,當然你本人到庭的情況下案子是可以**審理或者調解的,你自己簽字就可以的。我覺得這個方法是最適合你的了
請問有麼有律師能幫我解答一下'上訴了二審**還用不用請律師了'
12樓:巧米樂
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
如您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13樓:蘇州樑律師
如果你對程式和證據都清楚的話,就不需要請律師。
如果你覺得上訴有難度,就最好請律師幫一下了。
14樓:法律學人董洋
如果自己不懂,最好請律師,這樣比較穩妥!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個人 需要,建議委託律師。
16樓:南通吉永文律師
最好還是請一下,畢竟有的東西你不見得就能說的清楚
關於二審證據證人問題??二審需要新證據嗎
二審是沒有舉證期限的,一般來講,在一審舉證期限內就應該把證據提交完畢。二審不會接受當事人的舉證。但也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五十條 在第二審程式中,對當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證據,法庭應當進行質證 當事人對第一審認定的證據仍有爭議的,法庭也應當進行質證。第五十一條 按照審判...
遇到徵地拆遷,需不需要請律師
冠領拆遷糾紛律師 具體看給的補償合不合適,不合適的話,再看相差多少,現在律師 費也是需要花掉一部分費用。 凱諾拆遷律師團 您好,這個需要看您個人的情況,如果拆遷補償不合理或是,徵收程式不合法,建議採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凱諾拆遷律師 您好,徵地拆遷給予被徵收人的補償包括土地的補償 地 上...
大家看我還需不需要考研啊,很急
1 看你家庭情況。考研風險比較大,萬一一次沒有成功,沒考上或者被調劑,是不是還能有工作,或者再考一年的話,家裡的經濟情況是不是允許。2 看你自己的能力。是不是有自學成才的毅力定力和能力,考研畢竟是沒人輔導和督促你的,都要靠自己。3 看你自己的願望。你進了電廠工作以後也會有在職培訓或者類似的進修機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