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正秀沅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您可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主張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同時因為單位在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您可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要求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同時還未提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合同,那麼您還可以額外要求乙個月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公司和你簽定的合同已經包含試用期,「公司如果不和我續簽合同,且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我。」這裡面包含著兩個問題,一是公司沒有和你續簽合同,公司有這個權利不和你續簽。
二是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如果合同裡面包含這個條款,那麼可以按照合同進行。如果沒有包含那麼依照相關法律對待補償。
但是你還是不能對試用期進行索賠。試用期和「提前通知」是兩個問題。
3樓:
不能,正式合同包含試用期在內。
求助,關於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1、「於試用期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
(1)你這說法本身就有些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應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公司與你簽合同應從10月9日起算。
(2)即使乙個月後老闆與你籤了合同,但原試用期的乙個月沒有包含在正式合同期限內的,原試用期的約定無效,試用期的約定應算是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正式合同期的工資。
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你的情況:
(1)老闆超過乙個月沒有與你合同:你可以索要自工作滿乙個月時起至你辭職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
(2)可以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你現在想辭職:可以在有證據證明老闆拖欠工資、不交社保的情況下,書面通知老闆後立即走人,不用管老闆是否找人接替你。同時還可以向老闆索要拖欠的工資和所拖欠工資25%的賠償金、要求雙倍工資、要求補交社保。
3、以上要求,在和老闆協商不成時,可以找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找勞動監察投訴還是提起勞動仲裁,你都應現在注意收集你是何時進入公司工作、老闆和你約定的工資是多少、你什麼時候離職的證據,可以是進入公司時填寫的各種**、你的工作證或上崗證、出勤卡、老闆承認的錄音、工友的證明等。
(出勤卡每月月底交給老闆娘,你不在月底辭職扣下出勤卡、或是將出勤目瞳影印一下也可以)。
5樓:韓飛律師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試用期過後,超過乙個月沒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佳遊子
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公司為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不管是你的還是用人單位的責任,結果都是沒簽,你向用人單位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如果用人單位不允,可以撥打勞動保障**12333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依法處理。
二、你入職時沒有辦理過入職手續麼?或者你們公司帶日期的哪些蓋章的檔案有你的簽名,這些都可以當作證據的。
三、他要你籤,你可以拒簽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在「那麼當時我拒絕簽那份一年的合同,」以後,你有責任。在之前,是老闆的責任。老闆有責任,就要承擔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2倍工資。
你現在證據不足。但你又必須提供證據。我看,你就等過12月1日,拿到合同,再決定做法。
8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不按時發工資;如果還不給,去申請勞動仲裁。有工卡、工作證等就可以了。
試用期3個月可以籤一年的勞動合同嗎?
9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由於約定三個月試用期違法,不受法律保護,工作滿二個月之後即成為正式員工。
補充: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者可與單位協商確定。另外,勞動者享有辭職權,除非單位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否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提出辭職,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過了試用期沒有簽合同算正式員工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算正式員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2、此時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3、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時長為勞動合同期限。
擴充套件資料
試用期與實習期的區別:
一、當事人的身份不同。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而處於實習期間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學生。
二、 權利義務關係不同。試用期的當事人雙方存在著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無過錯責任,與勞動者共同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學生實習所在的單位對於實習學生,不承擔無過錯責任,不須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三、主體間的關係依據不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包括在試用期的權利義務關係由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規範,如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四、當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試用期間,主要體現用人單位目的,即為了得到滿足需要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期間,對於實習學生所在的單位來講,學生的實習活動,和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相同或相似之處,但在目的上有本質的不同,學生實習活動主要體現的是學校與學生的共同目的,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
參考資料
11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以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的年限不同,試用期可以有1-6個月不等的期限。所以試用期也應當以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勞動者入職之日起一年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自入職之日起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用人單位為以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在民法上屬於默契行為,即你在使用期後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你和公司已經預設,你是正式員工,公司也預設你為其職員,因此你如果現在離開,要付違約金,但如果當時沒有簽合同是公司的過錯,這個情況就不是你的錯,建議你找勞動部門諮詢,祝你好運!
13樓:
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對麼?你的意思是說過了試用期之後沒再籤別的合同對麼?
那這樣的話也就是說你的試用期已滿,合同已經過期了,沒再籤正式的合同,所以你現在原則上不是這個公司的正式員工,所以不會有他們所說的「合同期內離職」,他們無權扣押的你的押金和乙個月的工資...你現在離職也不算違約,但是...從你的處境我推測你的單位應該是個私企吧,我覺得你的這些錢要回來夠嗆,憑你乙個人去跟他們理論應該戰勝不了他們,但是如果通過法律部門來解決的話恐怕得花費很長時間並浪費太多的經歷...
個人觀點:路還很長,不要在意這乙個月的工資,既然公司這樣不講道理,待遇這麼差(實習期過後不簽正式合同,不投保),再呆在那裡也沒意思,那乙個月工資和押金就當學費了,這次就當時以後的經驗了,以後找工作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加油~好運~
14樓: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我有現在已經過了試用期了,還沒有籤勞動合同
15樓:微風
已經過了試用期了,還沒有籤勞動合同,屬於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仲裁要求企業補簽勞動合同,如果以此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要求企業賠償從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並補繳社保。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不是唯一證明你在此單位工作的證據。
如果有能夠認定你是在這家單位工作的證據,如果日常的工作證據,同事等。是賴不掉的。
構成合同要素有好幾個的,比如單位名稱,內容,公章,自己的簽名。。。。你說的不是合同,可能是像簡歷、檔案之類的東西。
以你現在的情況,就直接跟公司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提出簽訂合同。但是說之前要做好準備,比如我上面所說的找到有利於自己的證據。
不行就走人了,我是覺得簽不簽都無所謂了。當然如果工作很令人滿意又是另外的說法了。
但是通常現實是殘酷的。一般受聘人都是屬於弱勢群體的,何況難道你真的說想或對打官司報無所謂的態度?
要到工資以及一定的賠償即可。
試用期月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試用期已過但是加上試用期不到
可以要求補償。1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 公司的原因辭退你的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 補償時間 你離職前的2個月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演算法 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參見 勞動合...
籤勞動合同時試用期如何約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 試用期不是一定要約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不約定試用期而直接簽訂不含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但若是勞動合同中只含有試用期,該約定不成立,該勞動合同將被認定為沒有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
試用期沒有籤勞動合同,被辭退能否獲得賠償
1 資格證培訓和崗前培訓都是你的在職必須培訓,所以你不需要承擔這種培訓費用,公司也無權扣除你的這些費用,但特殊培訓的費用如 出國培訓或接受外部核心技術培訓等跟公司簽定了培訓費用和就業期限的協議的除外,顯然你不是的。2 攝像可以證明你的工作關係,你還有其他證據,而且隨手可拿,如同事證明,如 通話涉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