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試用期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9-13 01:27:36

1樓:墨汁諾

首先,要分清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

1、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

2、實習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完成學業目的,並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體現了學校和學生的教學目的。

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了更好的滿足單位的人力資源需要而約定的,是兩者磨合的期間。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實習期是不用簽訂勞動合同的。

4、試用期由明確的期限限制,而實習期完全由當事人約定。

5、試用期的工資和待遇有法律明確的規定,而實習期沒有,實習期工資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約束。

如果你之前是實習期,那麼你和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人事可以和你約定試用期,但必須在勞動合同中說明清楚,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單方要求的試用期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

如果你已通過合同中的試用期,那公司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限。

第二,試用期有時間限制。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2樓:華律網

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會約定一定時間的試用期,那麼《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呢?《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綜上,《勞動合同法》不僅規定了不同長短的勞動合同下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也規定了不能單獨約定試用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樓:工程快遞員

法律上沒有實習期之說,只有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根據合同簽訂時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允許超過一個月;在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簽訂無期限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企業與職工簽訂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 望採納

4樓:三元四喜五福糊

實習和正式工作是兩碼事。

對試用期的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允許超過一個月;在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簽訂無期限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企業與職工簽訂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

5樓:韓全啟律師

1、試用期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有關係,你勞動合同期限多長?

2、僅供參考。

請問,沒有拿到畢業證就去工作了,是屬於實習期還是試用期?能籤勞動合同嗎?

6樓:青島的於姑娘

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勞社部門檔案,未取得畢業證書,肄業證書,修業證書或持開除學籍證明的在校生,目前尚不屬於一般勞動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身份。

沒有畢業證書,就不屬於勞動法的範疇,也就是說學生時期的工作不能算做勞動時間,勞動合同生效時間以你拿到畢業證書那刻起算。

7樓:喬森宇

進入公司是屬於實習期還是試用期有多長時間和拿沒有拿到畢業證沒有關係,這之間的薪金差距也不大

主要還是跟我面試時候與公司的協商內容,公司會籤你的,只要你有價值。

關鍵是公司和你簽署的勞動合同或者試用協議。

8樓:血光翼

實習期,酬金相差是有的,勞動合同要等到你又畢業證才能籤,除非是對方公司看好你想提前籤你,你就可以向學校申請臨時畢業證。

9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什麼期,由你與用人單位協商約定。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新勞動法怎樣規定員工試用期(學生實習期)

10樓:蘇木槿華

最新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最新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新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最新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新勞動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職工試用期為一個月,一個月後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享受同種職工的同等待遇。

1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試用期和學生實習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存在聘用關係為前提,試用期受勞動法約束;後者僅僅是雙方之間的民事關係約定,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給不給工資跟勞動法無關。有些大公司的實習機會比較緊俏,個別大學生為了給自己貼金,不要實習工資也想混進去實習,這種就純屬一個願打一個願捱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在試用期是沒有的,試用期後就都可以了``

關於試用期和實習期的規定

14樓:華律網

不一樣。1、實習期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

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係,拿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2、試用期,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進行相互瞭解、考察和選擇而在合同中所約定的一定的期限。

①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②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③在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雙方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④勞動合同試用期間,合同當事人可以單方面隨時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只要證實職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即可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方面而言,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沒有任何限制條件,也無須提前通知企業。

試用期合同當事人單方隨時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15樓:樂觀羅江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天試用期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針對的是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以僱傭關係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或由學校基於與單位之間的實習合同的相關約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籤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後產生經濟賠償糾紛。

16樓:墨城朽木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

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單位可以先讓你試用低於半年時間,然後讓你見習n長時間在接著實習n長時間,都是合法的。

看你說的是他們合同上寫了實習期三個月,轉正期7個月,那麼就法律意義上說這是不合法的,就看你願不願意了。合同上寫明瞭並且你簽了就說明你同意這種做法。你如果覺得不合理,那麼你有以下幾種選擇:

1、和他們商量修改合同內容,比如說將見習期、實習期縮短或取消。

2、忍痛簽訂3、不籤 具體哪種做法就看具體情況了。

如果你巨牛,人家求著你籤合同,那麼就選1,如果你急著要這份工作,那就選2,再如果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或機會,就選3.

一般來說,大部分人都會是選2.有些不錯的單位實習期要1年甚至2年,你知道麼?

呵呵 根據你的實際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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