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夏清晨
問題分析:
從人性化管理角度,一般都會提前同通知試用期不合格,嚴格來講,公司要出具該員工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證據的,同時盡可能依據相關事例及不符合事項來說服適用期不合格人員,但一般公司都不做!
12月3日已經過了試用期,就是週末不上班,周一再通知你也是過了試用期,關於這一點,《勞動法》並沒有規定試用期不合格的通知在遇節假日時可以順延,過了試用期結束前沒有通知你未通過試用期的,說明預設轉正。並且根據你的情況,你週日上班,人力資源部更應該具備12月3日通知你的條件。舉證方式可以是考勤記錄、輪班記錄,同事口供等。
一般來你應該注意從以下幾方面維護你的權益:
1、工資,如果有加班,你的加班工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標準支付,這一點你可能也需要自己舉證。
2、單位對你的違約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辭退在正式員工應提前30天通知,另外需按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年限,每服務滿一年應賠償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乙個月工資賠償,轉正後不滿6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所以,單位屬於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可以領到轉正工資的乙個月代通知金,轉正工資後的半個月違約賠償金。
3、公司是否給你們上了保險?按照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自勞動關係開始之日1個月內給你上保險,本市城鎮戶口的應該上齊五險(醫療、養老、工傷、失業、生育)外地城鎮戶口的應該上齊四險(醫療、養老、工傷、失業),農村戶口至少應該上2險(醫療和工傷),否則你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的稽查科舉報。
根據原勞動部印發的《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可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試用期長短時不得超過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期限是1年,給你規定3個月的試用期是不合理的。 適用期3個月,應該是跟你簽訂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 超過法律規定期限約定的試用期應該認定為部分無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非試用期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報酬。
不知道你是**的?有些地方性的法規還更嚴格,比如北京和上海關於試用期的規定就不一樣,但是都不能超過法律規定。
另外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轉正工資的80%,否則也應該補足該部分的給你。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你的勞動合同試用現在的勞動法,不適用新勞動合同法。其次,從你說的情況來看,公司做法不合法,公司口頭通知你不符合法律規定,同時也超過了試用期的時間。可以說,你和公司已經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係。
公司辭退你需要給付你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乙個月的工資。還有,公司加班應該給予你加班費用。具體問題需要拿出公司讓你在試用期工作和公司辭退你的證據。
可以用錄音\證人證言等方式取得證據。
3樓:網友
勞動合同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但是可以適用勞動法。
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2月3日明顯已經過了試用期,如果你能舉證當天上班的話,就是用人單位違約,如果用人單位違約解除勞動合同,你還可以領到轉正工資的乙個月代通知金。
另外你的加班工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標準支付。
4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的說得對!!!
我們每乙個公民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讓別人欺負。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樓:匿名使用者
明的耍人。
可能是你得罪了某位,或者有人靠關係擠了你的職位。
我朋友也有過類似的事。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錯,你可以要求單位付乙個月的正式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合同法》於202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看看吧,特別是在「試用期限內」的有關規定,想信你能在此中找到答案!
8樓:網友
上面的說的對!
不要怕老闆,
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9樓:1987蔡仁彬
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的關係。
勞動合同法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7)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9)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時間組成部分,可以是單獨計算的(試用不合格時),也可以是合併計算的(試用合格後留用時,作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了明確規範:第一,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第二,試用期在同乙個單位只有一次,試用期只適用於企業新招收錄用的人員;第三,先簽合同才有試用期,在合同期間內可以約定一段時間作為試用期,而不能以試用期為由,不簽合同。企業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勞動合同法》視同無效。
勞動合同期間,在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允許超過乙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兩個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者簽訂無期限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換句話說,企業與職工簽訂3個月以下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不允許約定試用期。
11樓:匿名使用者
1、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時間組成部分,可以是單獨計算的(試用不合格時),也可以是合併計算的(試用合格後留用時,作為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2、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成立的條件之一。
試用期勞動合同問題?
12樓:
這份勞動合同僅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無效,試用期2個月即為勞動合同的正式期限,因為沒有試用期,所以也意味著第十三條直接無效。第六條7天內沒有工資的約定屬於違法,屬於無效。每做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資。
第七條順延發放工資的約定屬於違法,屬於無效,工資發放日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的約應當提前發放工資。第八條試用期內提前五天通知用人單位協商的約定屬於違法,屬於無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和用人單位協商,也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用人單位應當將銷售崗位的提成等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或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13樓:凌文諼
這個合同簽訂之外有沒有簽訂其他勞動合同,還是只是這乙份,如果只是這乙份,那麼試用期約定無效。關於薪資的,試用期內即使是不合適也是要按照約定支付工資的,這種排除自己責任,侵害別人的權利的條款無效。
14樓:獨角戲
試用期七天內主動離職或者勸退沒有工資是有問題的,只要勞動就有工資的,除非這七天是屬於工資培訓期間。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聽說試用期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有關於試用期以及勞動合同的問題
試用期和五險一金的問題
16樓:千山鳥飛絕
1、試用期一年違法,因為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5666231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現在用人單位也沒給我們買保險,說要滿一年後才買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bai第十九條規定:勞動du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zhi滿一年,試用期不得dao超過乙個回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答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8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是你的維權依據,建議你網上仔細檢視條款。
2、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超過違法。
3、試用期也應該繳納社保,一年以後才交違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社保是國家統籌的,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就應為員工繳付社保。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單位明顯違。
來法,不用找法律文。
自書bai,勞動法是最好的最有力du的法律依據,在試zhi用期內dao,員工應享受正式員工所有的福利待遇,試用期跟實習、見習不同。一年太長了,儘管違法但是你還是沒有什麼好辦法,即使你告贏了他們,那麼他們可以在試用期未滿的時候跟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還不錯的話,還是忍了吧。
21樓:知道
試用期間有五險一金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單位才有社會福利保險,1年很正常,很多單位都是1年左右的實習期,比如公交 空姐 等等,沒什麼奇怪的。
勞動合同試用期問題
23樓:啊哈志強
已簽訂勞動合同還有試用期?試用期內應該籤的是勞務協議,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你屬於這家單位的正式員工了。
24樓:神侃王
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5樓:毓政苑
解答如下:
第一來、一年的勞動合。
源同兩個月的試用期是合理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單位以表現不佳延長乙個月的試用期是不合理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如果公司認為你試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公司約定2次試用期,屬於變相不給你正式期的工資,違法。
第。三、如果是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單位即可辭職,正式期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與試用期限,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另兩個月的試用期約定無效,視為正常合同期。應按正常合同期支付工資。免費公司法務法律諮詢就到法幫網 tid2 114 試用期和勞動合同期限的關係 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的關係。勞動合同法規定 1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2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實習期試用期勞動合同
墨汁諾 首先,要分清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1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所以處於試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勞動者。2 實習期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實習學生的自身素質,完成學業目的,並提升學生實踐能力的過程。體現了學校和學生的教學目的。而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為了更好的滿足單位的人力...
試用期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