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
你老闆這樣的做法當然違法。公司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應當支付兩倍工資。如果你以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違法為由辭職,應當就不需要提前乙個月了。
3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你入職起乙個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若沒有跟你簽訂合同,應從你入職起第二個月支付你雙倍工資。
公司沒有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
沒有支付加班費,你有權要求公司支付。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應該先發出要求購買社會保險的通知,如單位在乙個月仍然不未你購買,你有權要求辭職並請求經濟補償;
2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 楊豔國律師
我進廠沒有乙個月,也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我辭職就走,算不算急辭工?老闆說要扣我們70%的工資合法嗎?
5樓:濤聲海韻
進廠沒有乙個月,也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當事人辭職就走,老闆說要扣當事人70%的工資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沒有勞動合同,當事人任何時候都可以離職,而離職時工資是可以一次性結清的。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屬於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辭職就行。
如果老闆扣工資,是不合法的,可投訴勞動部門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辭職就走也不合法。
再工作3天,若扣工資,找勞動監察大隊準解決。保留工作和辭職的證據。
我在工廠裡上班,沒有籤勞動合同,我要走老闆娘不讓我走,請問違法嗎 30
8樓:新聞假大空
沒有勞動合同就不受法律保障,如果在此工作超過7年以上,並且有相關勞資和人員證明,不得隨便辭退,必須給予經濟補償。首先用工單位在錄用人員後未簽定勞動合同,那麼企業違法,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罰款並且會吊銷營業執照。如臨時工作慢1年的,可以要求支付6個基本工資要求。
9樓:
還是先投訴他未簽訂勞動合同吧,可能會有談的餘地。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依法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有籤勞動合同,我進廠的時候答應老闆要做一年的,但是現在 有事要辭工了,他不讓我走要怎麼辦
11樓:覺王
不簽勞動合同,你隨時可以走的
12樓:丁小丁
有打卡的考勤記錄也可以作為依據的,你嚇唬他申請仲裁吧
13樓:方不正
沒有合同隨時可以走,但是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14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不讓你走??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了嗎??如果是,他就違法了。
如果不是,你隨時可以走。
是不是老闆還欠你的工錢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合同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不放人,可以雙倍討要工資。
在一家小企業工作,員工總人數30幾個,已經工作半年了,老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不是違法勞動法?
16樓:勞動法實務乾貨平台
屬於違反勞動法。員工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注意員工需要舉證證明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如果不能證明勞動關係,則無權提出此項要求。
進廠要不要籤勞動合同的,當現在老闆都沒叫我去籤 10
17樓:勤奮的小旭
最好是有熟人在廠裡工作過的!知道裡面情況或者是你認識的人!要不就不要去上班!
再說合同也不敢給你籤!而且籤了你也該有乙份的!這就是有問題的公司!
不敢承擔責任!沒有責任感公司!雖然說國家每年都在重點打擊榨非法勞動工人的老闆!
但是還是有不少頂風作案的!就我縣城裡就有!雖然是上市公司!
還不是一樣!黑的很!合同是進去就籤了!
可到你走了都不會給你合同!這就是公司違法犯罪!但是我們農民!
**鬥得過哪些王八呢!是吧!工作事情還望自己好好考慮正確清楚對待!!!
當然這我是個人建議!但願能幫到你!希望採納!
謝謝!!!'
18樓:老叮聊娛樂
必須簽合同!要不然法律是保護不了你的!不簽不給幹活
工作了半年,公司沒有給我買社保,我們也沒有籤勞動合同,那我要離職還有沒有必要交接乙個月呢?
19樓:匿名使用者
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超過乙個月沒簽合同,可以視為已簽一年固定期合同,所以應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通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到時才可以走。同意因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吧開始的雙倍工資。
20樓:忙碌生活著
工作半年公司沒有買社保,你們也沒有籤勞動合同,離職的話還是需要提前乙個月進行交接。
21樓:細緻位飼
1.口頭約定無效,工作滿乙個月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合同應當到當地勞動局備案。
2.你的情況視為未違規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沒有給你買社保,你可以隨時離職。
3.你可以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半年)的社保,還可以要求自工作之日起滿乙個月到離職時的每月雙倍工資。
4.至於你在工作中有錯誤,如果給工廠造成了重大損失,才應該賠償。
5.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1)《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4)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2樓:love雷陣雨
不做不交接
因為 你交接乙個月 ,錢也不會給你 。
不如現在就走了 。找新的工作。
前面公司的錢 繼續跟他要 。
打當地社保局** 12333
自己辛苦賺來的錢 一定要回來。
23樓:書生之見是我
單位的做法是違法行為,你應該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要求單位補交你的社保等等。
工作半年多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保險公
特特拉姆咯哦 自第二個月起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而且可以要求買保險和支付賠償。半年的話,應該賠償8000元,並且補交保險。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10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
勞動糾紛 工齡6年,前半年沒有籤勞動合同了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主動辭職的,也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如果沒上述情況,只有單位解雇才有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學徒未簽勞動合同半年沒工資,學徒未簽勞動合同半年沒工資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工作半年,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工資,學徒同樣屬於勞動者的範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合法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