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是關於房屋合同的)

時間 2022-07-01 21:15:09

1樓:重慶龍博租車

我國房屋交易以登記為必要條件。你幾年前買房時未去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在某種意義上這房子並不屬於你,最好想法辦好手續後再**,以免後患。

2樓:沅水德山

這個合同靠不住。權屬不清。希望那個購買人自己想辦法過戶。

3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買賣以房管部門的過戶登記為準。沒有過戶證明,當年你和原房主的買賣關係尚未成立,現在房屋產權人染屬於原房主。

由於目前在法律意義上,你對這套房子並沒有擁有產權,所以也沒有把房子**的主體資格。 如果你和購房者私下達成賣房協議,這個合同很有可能不受法律保護,對購物者不利。

4樓:九方醉柳

此種房屋交易方式在民間是大量存在的,但這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房屋的產權確定以房本登記為準,在房屋買賣中,如果不進行過戶登記,買房人當然不能取得自己姓名的該房房本,在發生房屋糾紛時,恐怕自身權益受損;如果再進行買賣,應當是可以的,在合同中應寫清房屋過戶情況及原因,以確定買房人明知房屋產權現狀,至於發生糾紛找你是可以,但你只是證明作用,不應給他承擔其他責任,因為對方明知房屋現狀仍購買,表示他認識到該房存在的風險,否則的話,不賣也罷!僅供參考。

哪位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個忙,是關於房屋租賃的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1、定金無法收回,你已經簽訂協議。

2、違約金是懲罰性質的,損失賠償與違約金是兩個概念。合同對方當事人能向你主張的,就是違約金和損失賠償了。違約金和定金不退還,對方當事人只能二選一,所以您的50元,肯定是沒了;其次,損失賠償要有實際證據,證明確實有損失,預期收益是不算數的。

這樣,對方當事人應該沒有什麼理由,能向你獅子大張嘴。

綜上所述,這是普通、簡單的民事關係,不牽扯任何刑事關係,您別擔心。您的損失,就是50元了。

但是,還是和人家說一下的好。盡快解決,兩不耽誤,就說自己籌不出錢來就好了。如果你一直耽誤,人家也不敢把房子再租出去,過一年起訴你,可就有的瞧了。一般不會,但有可能,提醒一下吧。

不是什麼大事兒,但50就別想著能要回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因為你先前已經支付了50元定金,用來保證你們履約,即支付剩下的房租費。如果你因為湊不足房租費,不想繼續租了,就是違約,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要承擔違約責任,即:你支付的50元定金就不可以取回了。

除此之外,一般不必再承擔其他責任。

7樓:徒行者

會承擔法律責任。至少定金50元不予退還,其它責任就要看你們雙方簽訂合同中的約定了。就是有關一方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

8樓:王元頁

交不齊房租,也就是定金沒了。

急!房屋租賃合同問題,懂法律的幫個忙!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2、違約金是懲罰性質的,損失賠償與違約金是兩個概念。合同對方當事人能向...交不齊房租,也就是定金沒了。 ...會承擔法律責任。至少定金50元不予退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和租客一起去找房東,向房東說明一下,房子由你來租,其他不變,合同繼續原樣履行,一定你們一同去這很重要,以免引起以後不必要的麻煩。

在簽合同與誰籤以及交錢給誰,如何交,你們三方在場的情況下,這些都是商量的,不是大事,三方一溝通,一切都好說。不簽也無所謂,給錢打個收條,簡單注一下到期日期也可以。;如果一方或雙方是比較認真的人,籤就籤吧,註明起止日期,租金費用,結算方式,交款日期與方式,水電費的負擔,相對合理的違約金,如房東有必要可能要寫上租房的用途,房屋結構的限制性條款、第三方見證人、發生糾紛後管轄單位、限制轉讓條款等,一般沒那麼細而全的,不是什麼大事,做個備忘,互守誠信就夠了。

11樓:精緻瘦女人

一、看看原租賃合同裡面有沒有租客可以轉租的條款。

二、如果有的話,那麼你直接跟原租客簽合同就行了;

三、如果沒有的話,那麼房東應該到場你們三方簽合同。首先原租客應該和房東籤解除租賃的合同,另外你和房東籤乙份新的合同。

12樓:常倫瑤

支付寶是乙個用信用卡支付的平台 值得信賴

關於合同的問題,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個忙。

13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參加培訓的都要籤五年的服務協議,違約金一萬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22條第2款

因此就本案而言違約金是不是一萬還得開實際培訓費用支出數額,同時還要受到服務期剩餘期限分攤的限制

2.我想問下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單純乙個條款無效是不會影響整個合同無效的

就本案而言僅僅是是違約金條款可能無效,但勞動合同是否無效還得根據其他條件加以判斷

3.算不算是我們被逼籤的

合同領域的脅迫是指用人身或者精神強制手段迫使合同相對方違背自己的意願而同意簽訂合同

就本案而言不屬於脅迫的情況,而是傾向於顯失公平的情況,也就是單位利用自身的優越地位而定下格式條款致使勞動者為了工作不得不籤。但是有沒有達到顯失公平的程度還得根據其他條件認定

4.走的時候要賠著一萬違約金嗎

如果第1點分析,先看總培訓費用是多少再按約定年數分攤,分攤後的數量和約定的1萬元相比哪個數值小就按哪個執行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14樓:飲水思源

找當時一起培訓的同事作證證明公司脅迫你們簽證合同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你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了。

但如果不能證明,那你就構成違約。

15樓: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才叫培訓,否則違約金約定無效,你的情況符合嗎?

如果你拿不準,可以來問我。

16樓:匿名使用者

1.你是在為了保住工作的前提下簽約,不屬於脅迫的範圍,頂多屬於顯失公平。合同不可能全部無效。

2.就違約金問題,應按你培訓後服務期折抵的。

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你所說的關鍵乙個問題:就是在2023年所簽的房子買賣合同是否合法?

比如說:有否該房子的產權證嘛?有否辦理產權轉讓登記?

初步判斷:該房子的買賣合同可能是不合法。不合法律規定的所簽訂的合同自始至終就是無效的。

因此,此房子的買賣是不成立的。(這是從法律角度評說的。2、他所要的每月要200元租金也是不會成立的。

因為是你在於不要房子才要付房租的,你不是不要房子的,你是要房子的。因此租金的約定也是不成立的。3、拆遷的賠償金,就要看誰有產權證?

有該房子的產權證的可得。其餘的問題就要看其他財產輔助證據了。這與法院審判的自由裁量有關係。

4、這問題我建議你要請有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專業的律師。

請懂得中介及法律知識的朋友幫個忙,有關16歲籤租房合同的問題

18樓:制己制理

首先,16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他們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說這個租賃合同效力待定,有沒有效力要看他們的法定代表人也就是父母的意思,顯然他們的父母是不追認這個合同的,因此這個中介合同和租賃合同都是無效的,中介費和租金都得退回。

19樓:

一樓回答的很對,補充2點。

1)92年的今年應該滿16周歲,如果生活主要**是以自己的勞動,基本達到平均生活水平,可以算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估計這個同學不符合這個條件。

2)中介人以92年的身份證來訂立合同的,表明他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3個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仍與其訂立合同,顯然自身就有錯誤。中介費當然可以要回。交涉的話這點是依據

20樓:平皇亭

前頭兩位同志已經把這個問題解答清楚了。

我想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我奶奶有套房子,我出錢把這房子買了,但是沒有房產證,想先寫個協議,怎麼寫 5

21樓:匿名使用者

1.原則上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是不能上市買賣的。

2.可以讓奶奶寫個贈與手續,但是有條件贈與,只要你給了多少錢,就把房產贈與給你。

3.但由於無房產證,你只得到使用權,不能買賣。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辦贈與,因為贈與是隨時可以撤銷的。建議您找律師為見證人,然後書寫和簽署這個協議。

關於賣山的合同問題,麻煩懂法律的朋友幫下忙,謝謝!(高分懸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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