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勝天不加班,廠單位扣工人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2-09-20 17:55:08

1樓:水6元

雙休日是勞動者的休息日,如果勞動者不存在《勞動法》第42條的情況,則工廠對勞動者休息星期日不上班而扣發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第4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41條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41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樓: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你們單位扣你們工資,違反了該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星期天不加班,單位就無需支付加班費,但是,以不加班為由扣工資,那就是變相的強迫勞動者加班,違反了該條的規定。

週末不加班扣工資,違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週末加班支付雙倍工資,不加班不可以扣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司的行為明顯是違法的;如果你跳過市級的直接去省級申請,可能他們不一定會受理。

5樓:冉趣人生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我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您好當然算違法,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剋扣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先與員工及工會進行協商。

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及工會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提問領導安排加班,不加班扣績效扣錢怎麼辦?

回答但在特殊條件,單位要求加班員工不能拒絕: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發生以上情形,員工不能拒絕加班。

如果領導安排加班兒,你不加班兒,那麼他扣工資。是不可以的。當然,有關績效方面,如果工資不低於當地的最低社會保障工資,那就算是合理的。

畢竟績效方面它是一種浮動性的工資。希望你要認真考慮一下。

提問我的意思是除特殊條件以外,有時有點事情或者說就是不想加班太累了,但是他一定要讓我來不來扣績效扣錢有什麼辦法

回答剛才認真給你分析了一下績效工資。他屬於浮動性的一種福利性工資。如果能體現在你的勞動合同上。那麼他扣你的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通過勞動稽查部門兒來進行舉報。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當中沒有體現。那麼在你的工資不低於當地社會最低保障工資的情況下,公司做的就是合理的。

希望你能夠理解。

提問那如果簽過勞動合同應經常不加班導致公司把我辭退,我可以找勞動局嗎

回答這個當然是可以的。

如果公司把你辭退,那你就應該獲得相應比例的賠償。

基本上就是每幹一年要給乙個月的補償工資。

提問好的

謝謝回答

不用客氣,祝你順利。同時呢也要掌握好充分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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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投訴作用不大,除非被****了。加班不給錢到處都是,習慣就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8樓:六和尚

週末不加班扣工資是違法行為。未經勞動者協商一致不得安排加班,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星期天休息不上班企業扣員工工資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禮拜天休息和扣工資是2回事,勞動法規定扣工資犯法,雙休加班翻倍,不翻倍犯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臨時工。週末不上班算我曠工。

因為員工不加班所以要扣員工工資這合理嗎?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且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以及私人工廠,都不得以員工不加班為由來進行剋扣工資,並且每日工時在不算用餐時間的情況下為8小時,超過8小時自動為加班,加班不得超過2小時,週末加班一整天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必須屬於自願,並且不涉及全勤,但一些額外的企業自發的獎金比如補助、獎金等等不在其內,也就是說企業有權扣獎金,但無權扣工資,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員工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某些地區的勞動局舉報好像還有獎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扣工資絕對不合理,但是可以根據合同和工作條例,公司可以不發獎金,公司都有不一樣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有權加班,但公司合理範圍內的加班也是可以的,並且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

公司星期天晚上需要加班,通知星期天不加班的員工扣工資500元,公司這樣做合不合法?

15樓:

偷偷打**給勞務局舉報

16樓:望懷蓮

你們公司是否像富士康一樣籤願意加班協議?

如果沒有籤的話,你可以拒絕,如果老闆要扣工資的話,你可以離職,並且要他給補償金,理由是你沒有發滿工資。

不過,我想給你說明,如果這個500是績效的名義發的話(比如說你合同上工資是3000,但是平時工資可能發了4000,如果500在這個剩下的1000裡的話),那我上面說的方法不適用。

實際上,工資是3000,就應該發3000,發4000理論上也是違約,不過這樣的違約,勞動者一般不會在乎。不過企業也可以用這樣的方法,讓你們賣力點幹活,還好控制一點成本。

17樓:丁

不合法,不合勞動法,,,

單位強制員工星期6上班不來的扣工資合理嗎?

18樓:廣州民商律師

加班屬於自願行為,不能強制加班,否則就是視為強迫勞動。另外,如果你們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有規定週六要加班的,並且你也籤了名予以認可的,那麼你需要遵守你與公司之間的該約定週六加班。同時,公司以不加班而剋扣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局舉報,並要求公司返還被剋扣的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分情況的首先要看單位是否調休,如果調休的話,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可以要求員工上班;其次,星期六上班無論是否調休都應支付雙倍工資。

20樓:抖臻硯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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