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協議 急需法律援助

時間 2022-09-30 17:05:04

1樓:z學士

不用著急,現在很多公司都多多少少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還是較為普遍的。如果想在公司繼續工作,建議還是不要太拘泥於法律規定,可以與公司反映。只要公司能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試用期時前與試用期後籤,區別不大。

事實上,法律只有訴諸仲裁庭、法院時才有用。為了避免日後你與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你現在可以維護自己權益的做法就是收集好可以證明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材料,如工作牌、工作服、考勤卡、工資條等(有其中一件就好,多多益善),以防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時,對方不承認你是他的員工;其次可以尋找可以證明當時約定的工資數額(包括試用期間、試用期後)的證據材料,可以是工資條,也可以是你的同事證明,到時發生糾紛時就可以在原有工資基礎上要求再支付一倍工資。無故辭退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具體標準是不足半年,按半個月本人工資補償;已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乙個月本人工資補償;每滿一年就按乙個月本人工資結算,以此類推。

2樓:駝絨色特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必須建立勞動合同,而不分開試用期來簽合同,用人單位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 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只有半年以後 還未已勞動者簽定相關的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該用人單位發放雙倍工資,落該單位不同意。你可以找勞動局 起訴,不過要有相關的證明,或人證 或物證 都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待遇各方面還行的話,建議你等半年過後再找他們算帳.到時候至少可以拿雙倍半年工資.怎麼都比較合算.

5樓:杞秀慧

你既然知道勞動合同法,那還有什麼問題?中國是乙個人情社會,因此人情大於法,該怎麼做明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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