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行為算是欺詐了,你可以要求合同無效或者可撤銷。如果你要提起訴訟,你要提供你們的合同,要有修繕上的證明。
2樓:網友
你所說的事實,有證據支援麼?沒有的話。。。嘿嘿。。。自己抗吧。
3樓:劍客無解
你所說的都是一些模糊的概念,車況還不錯是什麼概念??你能解釋嗎。
事故問題。請廣大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謝謝
4樓:諾言
交通事故處理賠償標準。
1、交通事故由交警認定責任。根據責任承擔賠償。
2、一般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3、傷情嚴重,經鑑定確定傷殘等級的,還應當賠償: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等。
4、需要後續**的,應當賠償:後續**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5、造成死亡的,應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
賠償標準是什麼。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護支付。結案後確需繼續**的,按照**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準支付。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10年。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小1歲減速1年;對7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均不少於5年。
9、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悖憑據支付。
另外,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並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並且根據我國具體法理,存在幾種原則情況1.
直接賠償原則。此種情形主要造用於機動車駕駛方存在過錯,是事故的直接製造者和權利義務的直接承受者。2.
先行墊付原則。針對的情況主要是未參加強制性保險的責任人無力賠償(含僅有部分賠償能力的情況)以及未查明事故責任人的情況下,為不使被害人的損害賠償無法實現,立法上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實踐操作中,基於公序良俗的價值原則,責令直接責任者承擔先行墊付責任。
根據您的情況,首先此次事故產生原因為您主觀過錯造成事故發生,您應承擔所帶來的不利後果。先行賠付的後果承擔如對受傷方的虛假**,如未協調完成,可通過訴訟方式判定所該承擔的相關數額。法院會酌情實際需要數額並在您這方提出充分證據已事先賠付部分數額的情況下扣除相關款項。
6樓:哈庫納嘛嗒嗒
你好,首先回答關於是否應該墊付醫療費的問題,墊付對方的醫療費用並非法律強制性規定,可以出於道義先行墊付,也可以選擇待對方醫療終結後一併給付,或者對方起訴確定賠償金額後給付。關於轉院是否合理的問題,從法律上講,對於**費用的賠償,其支出需符合常理及客觀需要,如果是明顯不符合常理的支出,屬於對方故意擴大損失,侵權人有權拒絕賠償。因此,轉院上海醫院的情況需要對方說明理由,如果理由充分且並非明顯不符合常理,則需要侵權人提供相反的證據,沒有充分證據反駁對方的,法院一般會支援對方的訴訟請求。
綜上,通過現有證據看,除非能舉證證實對方存在故意擴大損失的行為,否則很難拒絕給付在上海醫院的**費用。
7樓:阿森納
1、交警部門負責出具事故認定,並不負責事故的賠償、調解等工作;
2、當前對你的建議,就是以不變應萬變,僅給予傷者感情上的關懷;
3、有乙個小的證據可以收集下,這點可以私信;
4、做好持久戰的準備。
8樓:安姐
這個各地操作不太一樣,建議你諮詢交警,有乙個賠償金額的鑑定部門的。一般是根據當地的社平工資計算賠償,醫藥費的部分需要協商。另外不建議你先打錢過去,醫藥費等看好病了去賠償鑑定**確定賠償金額。
先墊付醫藥費容易產生糾紛,到時候對方不承認你怎麼辦。實在想給的話找個第三方見證並寫好收據。
9樓:小汪律師
首先得看傷情有無轉院的必要,其次不要超額墊付醫療費,花費以醫院的發票為準,然後還要核查花費是否是這個傷情要做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會不合情理。
首先事故責任在你,所以應該多付出一些,是的矛盾不要激化,還有就是可以通過你的律師來與他們接觸,這樣就好多了……
11樓:旖旎不羈
趕緊找到當事人,把你的想法說出來,私自和解,具體要多少錢,一次性付款,不行就走法律途徑。
12樓:網友
這個讓警察來處理,該多少錢就多少錢,不要私自接觸病人,以免無理取鬧無中生有,最後場面不好收拾,有事多詢問警察。
13樓:freya劉七七
可以,但是不和情理。首先是你逆向行駛導致人受傷,本應付全責。你可以請律師從中協調。
14樓:法之道
可以,這種情況你可以不付,讓對方去法院起訴。判多少給多少。
15樓:網友
既然已經判定了,你是全責。肯定已經移交到了交警部門處理。有幾個建議啊:
不介意你打錢過去。要求你打錢的時候可以跟他們說,直接跟交警部門聯絡,一切按正規手續來。
交警部門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問題的時候是全部**過程結束了以後再根據醫療發票跟單據來跟你結算。決定你要賠償多少給對方。
再有,他們不符合轉院手續的,也是按照正規的法律途徑解決。可以向交警部門提出這一點。法律規定,你是要賠償他們住院期間的**費用。
你無權拒絕賠償。切,看你的表述是在真正的同意的情況下,轉到上海醫院去看病。
建議你積極配合交警部門處理。不要私下跟他們接觸和打錢。等處理結果出來以後再按交警部門的賠償數額一起賠償。一切都走正規程式。
16樓:捷飛鸞
民 事 起 訴 狀。
原 告:住 所:
郵 編:電 話:
被 告:住 所 地:
電 話:第三人:(貸款銀行)
住所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所有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計算)。
2、判令解除原告與第三人訂立的借款抵押合同,相關的違約責任由被告承擔;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年*月,經原被告就買賣*市*區*路*號房屋之事宜,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嗣後,原告為購房與第三人簽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質量要達到***但是,交房時發現***被告的行為已造成原告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根據合同第*條約定,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因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借款抵押合同已無法履行,請求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人民法院。
起訴人:*年*月*日。
買到事故車了怎麼辦?(律師朋友幫幫忙)
17樓:北京誠輝律師
你好,如果買方隱瞞車輛有重大交通事故,而且所在地不符合,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如果你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你就需要找正規的鑑定部門,做鑑定證明車子在交易前有重大交通事故。這樣起訴要求撤銷你們的買賣合同,撤銷登記。
18樓:老故
這是強買強賣了,可以按合同欺詐起訴商家。
1、找到該車發生重大事故的報告書,譬如交警的裁決,汽車修理證據。即使要到安徽找也應該去,費用可在起訴中要回。
2、商家說該車是本地的,而事實上不是本地的話,如果有證據證明商家是這麼說過,也可以作為合同欺詐起訴的乙個內容。
3、你說的曾經賣給過另一客戶,可能是寧願虧點錢也不要都說不定。應聯絡這個人,了解具體情況,如果商家是給壓服的,你也可以如法炮製。
4、已經辦了過戶也不要緊,按正規渠道走就行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辦了過戶也不要緊,按正規渠道走就行了。
請懂法律的朋友過來幫幫忙!!!謝謝!
20樓:給力啊律師
你叔叔和包工方,屬於承包合同,你叔叔相當於發包方,包工頭一夥相當於承包方,承包方從事相關職業時應當具備一定資質,那些人屬於建築工程方面承包方,你叔叔明知他們沒資質還發包給他們,也負有一定的責任,而受傷者和包工頭是勞務關係,在勞動期間發生事故,應當由包工頭賠償,但是你叔叔明知他們沒資質的情況下,應該和包工頭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工人可以向你叔叔或者包工頭追償,被追償的一方應當負責賠償,之後你叔叔再和包工頭就賠償問題協商解決,也就是說即使證人證明工人受傷和你叔叔的行為有無關係,如果工人向你叔叔追償你叔叔也是要賠償的,至於你叔叔墊付醫療費用,應當是保險先行賠付,但是保險的受益人是那個受傷的工人,你叔叔直接收下,還是不妥當的,如果是收起來不給了,是侵犯私有財產,但是對於這起事故,那個工人穿拖鞋作業也負有責任,所以相對你叔叔賠償就要少一點,最好還是去找律師,然後準備應對起訴。
參考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二款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叔叔與包bai工隊之du間應屬承攬關係,包工頭與受傷zhi者之間屬勞務dao關係。
2、你內叔叔是否承擔責任要看其容是否存在過錯,一是你叔叔讓他們施工房屋屬於農村二層以下的話,不需要審查對方資質;如果是城市住房或二層以上建築的話,就應該找乙個有建築許可證的施工單位來施工,對方沒有資質,你叔叔就有過錯。二是你叔叔能否證明自己沒有踢住窗戶,如果能的話,這一點上不存在過錯。如果還是農村二層以下民房的話,就不用承擔責任。
但如果佔以上之一或之二的話,就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當然,包工頭沒有資質卻承攬相應的工程也存在過錯,且管理不善,未能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受傷者作為成年人,在施工時穿拖鞋屬違規作業,也存在過錯。起訴到法院的話會判決分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3、受傷者自己投的保險所得的理賠款屬其個人合法財產,你叔叔未徵得其同意擅自占有是不對的,應當歸還。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下忙,關於家庭用電 懂法律的朋友來幫下忙。謝謝
一 區 縣 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 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二 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戶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三 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 本人 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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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悠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住院期間的誤工費是要賠的,像你說的這樣的骨裂,我記得好像算誤工期70天吧,70天的工資你是要給的。還有你說的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都是你們出的,那是應該的,依照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包括醫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費 檢查費 費 其他費用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 營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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