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金不用急的,現在不領,將來也能領。一般交滿半年,才能領乙個月的低保。將來標準還高呢,退休時也能一次性領取。
2樓:這社會啊暈哦
你可以辭職,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雖然簽了意向,但沒約定此意向的時間則只表示簽時的意向,可以改變,沒有勞動合同辭職就不算違約,但由於是事實勞務關係,你要提前30交辭職報告,通知公司辭職,失業保險金交滿了1年就有。可以領取。
3樓:網友
取決於你籤的意向書的內容,如果約定的是對原合同續展的簽字,那麼作為原合同的乙個附件,實際上實現了原合同的延長,可以不必在簽署新的勞動合同,如果僅僅是乙個在原合同到期後願意與單位協商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檔案,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到期即可以離職。並且主張自己應當享有的各項離職後權利。
續簽意向書,但勞動合同到期了都沒有給籤勞動合同,合同期之後才給籤勞動合同書,這樣公司要賠償嗎?
4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你在用人單位的默許下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到期後乙個月內續簽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訂的屬於違法,應當支付你從6月27日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
在6月27日前單位未續簽合同不算違法,超過後未籤的違法。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單位讓你離職的),那麼用人單位才應當按照你從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到2011.
滿三年不滿三年半的工齡支付你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2023年後你只簽訂過一次勞動合同,不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2、雖然公司有跟你續簽的意向,卻至今未簽訂勞動合同,且你一直繼續工作,雙方形成新的勞動關係,需要在合同期滿乙個月的次日起開始支付的二倍的工資。
3、你現在可以隨時終止事實勞動關係,由於繼續工作的時間尚未超過乙個月,所以只能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無法主張二倍的工資。但可以主張合同到期未續簽的經濟補償(個月工資)。
6樓:木荒
雙倍工資從新勞動合同頒布之日起計算 索要工資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7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都沒有籤勞動合同呢,沒有簽定的話,可以要求從08年1月1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你可以要其支付,如有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沒簽勞動合同
8樓:成翠巧
我不知道意向書是怎麼寫的,上面是否有說代替勞動合同或者類似內容,如果沒有,只是簡單的徵求意見的話,沒有問題,你不僅可以馬上離職,甚至可以要求他們給你賠償,因為他們沒有籤勞動合同而用工,你可以要求雙倍月薪。不過交接建議你還是要做的,避免留下後遺症,如公司不配合,那你就不用管了,走好啦,沒事的。
9樓:寫意開懷
在現在的實務中,合同意向書就等同於續簽的合同了。所以你不是沒有籤。如果你要走,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就可以了。至於你的離職證明是屬於單位的義務,在你離職後的15天內要給你辦妥。
沒有什麼要交接的,你可以口頭和單位約定乙個離職時間,然後把和單位商量的結果及時間寫進離職報告中。這樣就可以了。
退一萬步說,如果他不給你開離職證明,你拿它一樣可以找工作的。只是你可能要稍微的解釋一下。
10樓:匿名使用者
能不能馬上離職,要看你原公司的意願,我想經過協商有可能可以達到。如果你合同到期後公司仍沒有給你簽合同,則在法律上預設你公司已給你籤了合同,不過只是按以前的合同內容續簽而已。但你的情況恰恰相反,是你籤了同意續簽的意向書,公司發給你合同書,只是你沒有籤書面合同,這種情況下仍然預設你已續簽了之前的合同。
所以你還是權衡利弊吧。
至於你原公司給不給你開離職證明,就要看你是如何離職的,如果你離職時為公司造成了損失,有沒有得到補償,如果有,公司無條件要給你開離職證明。
合同到期前乙個月與公司簽訂了續約意向書,但現在半年了還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請問我現在屬於無合同 20
11樓:蒼洱白子
你這種情況,要盡快與公司人事部協商解決,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本人勞動合同期去年底已滿,公司與我簽訂了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三年),但並未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5
12樓: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之情形,你沒有經濟補償和失業救濟。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和失業保險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基本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是沒有補償的,但是失業保險是有的,這個社保支付,與公司無關。
縱橫法律網-申勤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主動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楊曉華律師。
用人單位在合同終止前已發續簽意向書但未與勞動者續簽
16樓:
樓主的問題核心是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沒有續簽合同,而不是未簽訂合同,二樓的搞搞清楚。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年限從算起(晚於2008.
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勞動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乙個月工資的計算:
為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稅前收入,包括基本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
17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簽訂了意向書,但如果用人單位未予勞動者簽訂合同,而且提前乙個人向勞動者告知不續簽的話,也是可以的,賠償金是:自08年開始計算,乙個為乙個月的平均工資,若半年不到為半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你的話應該是:兩個月的工資(前12個月的平均稅前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拿雙倍工資,從合同到期之日起,上一天班算兩天,上乙個月算兩個月。其他賠償是沒有得,樓上所說得是不正確得,這不是拿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沒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乙個意向性檔案,其性質是雙方對於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達,並非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合同的約束力。
意向書是指當事人雙方或多方之間,在對某項事物正式簽訂條約、達成協議之前,表達初步設想的意向性文書。
意向書為進一步正式簽訂協議奠定了基礎,是「協議書」或「合同」的先導,多用於經濟技術的合作領域。
意向書是指公司或個人對為某項業務出具的非正式函件。雖然它不具備合約的約束力,但表明簽署人的嚴肅態度。
意向書的特點
其一是協商性,其二是靈活性。意向書不像協議、合同那樣,一經簽約不能隨意更改,意向書比較靈活,在協商過程中,當事人各方均可按各自的意圖和目的提出意見,在正式簽訂協議、合同前亦可隨時變更或補充,最終達成協議。其三是簡略性。
事實上,法律並沒有對意向書的效力作出規定,通常的意向書內容中都含有導致其喪失約束力的條款。如在意向書中列有「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義務具體由正式的合同確定」等條款,意向書中這些條款通常都表明雙方不希望受到有關內容的約束。因此,通常來說,意向書不具有和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
當然,在某些情況下,意向書也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如果意向書已經具備了乙份合同的主要條款,如買賣雙方約定了買賣**、買賣標的物、交付時間、交付方式、違約條款等,而且當事人沒有明確排除其約束力,且一方已經開始履行了該意向書所載明的部分義務,對方也接受了,雖然此時沒有訂立合同,通常應認為該意向書具備了法律約束力,也可以視為乙份「合同」了。
簽訂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書,還可以反悔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合同意向書,是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乙個意向性檔案,其性質是雙方對於續簽勞動合同的意見表達,並非勞動合同,不具備勞動合同的約束力。當事人雙方簽訂了續簽合同意向書之後,可以反悔,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
21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來說是意向書可以反悔的,因為意向只代表乙個大致的願望。但是也要看你意向書裡有沒有什麼特殊的約定,尤其是對反悔行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之類。
如果條件允許的話,最好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反悔的,你所說的意向書就是勞動合同還是說不是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個宣告,沒有具體的內容,那麼在簽訂正常合同之時不予以簽訂就可以了,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就是勞動合同了那麼你就可能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了。
23樓:網友
可以反悔,但如果反悔證明勞動者個人原因不同意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無法主張經濟補償金。
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義何在? 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 微力課件庫 篇一 簽訂勞動合同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簽訂勞動合同有三個方面的作用 一是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 二是明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僱傭關係 三是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是有效的法律依據。因此,對農民朋友們而言,進城找到工作後,一定要有籤勞動合同的意識。只有簽了合同,才...
沒簽勞動合同急辭要扣錢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急辭可以隨時走人嗎?
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急辭,用人單位不應該扣錢,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是違法的,用人單位違法再先,勞動者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法律分析 沒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期滿後,單位沒有續簽勞動合同,可不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不能主張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是規定了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該條法律強調的 用工之日起 這個用工之日是指勞動關係建立之日,既然是勞動關係建立之日,應該是指首次建立用工合同,並沒有明確地將續簽勞動合同問題包含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