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能隨便辭退嗎

時間 2023-07-09 12:41:13

1樓:遊彤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不能隨便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相關賠償金。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法律分析】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或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並應當根據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有隨時和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兩種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但同時也有法定的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3種: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餘情形。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歸於消滅的行為。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司馬晟宇

簽訂勞動合同以後。作為企業是不能隨意的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但是如果企業願意多支付乙個月的工資,並且給予經濟上的補償,這個時候是可以隨便辭退員工的。

3樓:跳躍的da象

理論上不可以,但是勞動法規定如果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也可以辭退,公司永遠不缺藉口。勞動法只是能在辭退你的時候給你爭取到補償,對你是一種保護。

4樓:周蘭菊

簽訂勞務合同不可以隨意辭退。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清一色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憊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以上外,單位不能隨便辭退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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