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和上訴有何區別?上訴和申訴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3-07-11 18:35:26

1樓:平安喜樂略知一二

申訴與上訴的區別有:申請條件不同,申訴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起的,上訴是對還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提起的;效力不同,在上訴期內上訴,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還未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申訴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樓:瀲了

1、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重要材料**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式; 2、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但申訴則不相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上訴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訴則沒有期限限制。

上訴和申訴的區別是什麼

3樓:高巨集雁

法律分析:上訴和申訴的區別是:

1.上訴是當事人對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明示不服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並撤銷或變更原判決或裁定的訴訟行為。

2.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的處理案件的一種訴訟請求。

3.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重要材料**,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式。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申訴則不相同,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和上訴的區別?

4樓:從口從羊咩

申訴和上訴有什麼不同。

1、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式;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重要材料**,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式。

2、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但申訴則不相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3、上訴有法定期限限制;申訴則沒有期限限制。

申訴和上訴的區別?申訴和上訴有何區別?

申訴和上訴有什麼不同。1 上訴必然引起二審程式 但申訴僅是提起審判監督程式的重要材料 是否能夠引起審判監督程式,必須由司法機關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查,確認生效裁判確有錯誤,並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時,才能開始審判監督程式。2 上訴的提起,必然阻止一審判決 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但申訴則不相同,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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