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終止合同,但沒有提前告訴。是否有賠

時間 2025-01-27 09:55:26

1樓:走在你_左邊

答:如北京,《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第四十條說:「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如果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樣來看,沒有提前通知是有賠償的。

但又如上海,《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裡沒有要求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所以用人單位完全可以不通知員工。這樣來看,沒有提前通知是沒有賠償或補償的。

我只是列舉了中國2個有代表性的城市的地方法規,相信其他地方還會有自己各異的規定。無奈只好請提問者自己去關心一下了。不過順便說一下,雖然上海的規定雖然沒有要求用人單位通知,卻是代表了世界勞動法的發展主流的。

北京的規定出得比上海早,還有較濃厚的計劃經濟的殘餘。從《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頒佈後的其他省市的地方勞動法規來看,多數採用了上海的做法。其實說原因很簡單,合同期限是雙方簽過合同約定的,在乙個市場經濟發達、法治意識強的環境中,勞動者不會糊塗地不知道自己的合同什麼時候到期。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不知道續約與否的話,那法規應只對雙方續約的要求提出時間做出規定,而不是對單方通知合同到期時間做出規定才對。這是乙個將「續」做為預設設定還是將「斷」做為預設設定的問題。現在的社會環境已遠遠不是當年一輩子在乙個 企業 乾的年代了因此是否適宜告訴員工「三十天後合同到期」,是乙個存在廣泛爭論、值得討論的問題。

2樓:網友

這就是違約~當然要支付違約金的~

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終止合同嗎

3樓:段文傑

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基晌仔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

法律分析】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終止合同。但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謹源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搏汪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到期前公司沒提前解除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4樓:楊迪舒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前公司沒提前解除合同能得到賠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汀江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漏鍵握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返慶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亮喊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沒有到期,因為快要終止合同,有賠償嗎

5樓:陳友聯

合同沒有到期提前終止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行為。如果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實際損失賠償。

一、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應如何處理。

合同違約金約定不明應處理的方法是:

1、雙方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按合同約定處理。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違約金一般等於違約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此時,損失方應提供因對方違約造成損失的證據,並主張賠償;

2、當睜段粗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相當於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違約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上無故終止怎麼賠償。

無故終止合同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按合同的約定賠償,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悉鎮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合同解除後違約責任怎樣承擔。

合同解除後違約責任應當按照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承擔。沒有約定的,受害人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降價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根據規定合同解除後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據履**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燃謹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注: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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