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急跪求幫忙,急 法律問題 求教

時間 2025-02-07 06:10:23

1樓:成功需要行動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各佔一半,房主妻的乙份由她自己處理,已故房主的乙份由他的妻子和五個兒子平均分開。弟兄們坐下來平心靜氣的談,該是誰的就是誰得。錢固然重要然而弟兄們的情義是金錢無法換取的。

團結起來吧!不要讓自己的精力浪費在老人留下的那點東西上,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生意做好,路會越走越寬的。

2樓:飛天舞影

該房產的戶主是誰?只是房主一人還是他的兒子都有份額?房主死亡時,拆遷的事已發生了嗎?如果沒有發生,是他死亡後多久才發生的?你的問題都不清楚,所以無法準確的你。

假定,房產證只有房主一人名字,假定是婚後財產,那麼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其死亡後,該房產就是其妻的,拆遷所涉及的一切利益問題都是房子的問題,所以在其妻還健在的時候,與子女沒有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一方死亡後沒有分割的,該房產屬於存活一方和死者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共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因此拆遷賠償款或房產就屬於你們母親和所有子女以及你們父親的父母(如果他們還健在的話)的共同共有的財產,如果小弟獨霸,可以和他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話,只好打官司了!僅供參考!

麻煩大家看看這個法律問題

4樓:fay_在

1、民事法律關係不是思想的社會關係,法律對人的思想沒有調整作用,法律只調整人的行為。

2、不對。法律關係可因合法行為產生,也可因非法行為產生。合法行為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具有適法性,受法律保護。而因非法行為產生的法律關係需要法律進行調整。

5樓:軒然鈺雨

第乙個和第二個都不對。。。

6樓:網友

應該不對,第乙個,民事法律關係是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的關係的,權利義務的產生確實是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但是這並不代表沒有思想意識就不能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了,您說呢?

第二個,舉個例子,侵權是一種違法行為,而就是因為侵權,才出現侵權人和被侵權人,才行成了民事法律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的兩個問題都有問題,所以就沒有為什麼了。

急~法律問題~求教

8樓:浮雲

如果從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來說,確實已經超過了1年的訴訟時效。

但有一種可能性不容忽視:小吳可以用「最近才知道配飢權益受損害」為由提起訴訟,如果法院認可,這官司就得打下去。

答辯狀提交時間,法院給出的應訴通知書上會寫明的。

其實來培橡返說,你只要證明小吳不是你讓他來幫的,是他主動來幫的,也就是說,他沒有在你請求幫助的前提下,造成傷害,你只需負次要責任,畢竟是你的機器造成的,他在操作前,你有沒有向他說明可能造成的後果?如如棗果有,你勝算可能性要大,另8000元的字據是否有註明,未來不可估或不可預計的後果均與你無關?你己做到應做的責任,就照事實依據陳述。

總之不論如何,總是不可以以此事沒完沒了的找你要錢。所以不管勝與負,希望說能夠斷了他這個不停要錢的想法。8000元是少了些,畢竟是朋友,調解解決是最好的結果。

祝您一生平安,財源滾滾!

9樓:淺無戀

還是打官司吧人心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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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本合同對你鄰居和村里有約束力。他無權向你主張,他應該向村里主張。以上意見系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該合同是有效的。處理辦法 根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

拆遷法律問題,關於拆遷幾個法律問題,急!!!

任俊弼 你好 一 物權法 2007.3.16 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009.8.27修訂 三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2011.1.8修訂 四 土地管理法 2004.8.28修正 五 土地管理實施條例 2011.1.8修訂 六 城鄉規劃法 2007.10.28 七 行政複議法 2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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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蓮樹下彈琴 按你說的情況看,這是屬於夫妻儲存期間的共同債務,你可以向他們夫妻中的任何一個追討,哪一個有錢就問哪一個要,也可以問他們兩個要,如果他們不還或者互相推脫的,你還可以將他們倆個都一起告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他們償還。法院判決後他們仍然沒有按照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償還的,你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