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定期存款被繼承人之一取出,其他繼承人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時間 2025-02-21 23:35:12

1樓:電訊號

首先要確認第一繼承人有幾人(配偶,子女,父母)。然後根據死者遺產進行平均分配(沒遺囑情況下)。死者財產被某一繼承人獨自獲得,其他繼承人可以去法院申請判決。

繼承人可以提取死者的存款嗎?

2樓:小玖予學姐

、符合條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額存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辦理,不再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銀髮〔1993〕7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漏虛旅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80〕銀儲字第18號) 關於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須經公證的規定。

二、適用本通知規定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賬戶餘返凳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二)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提取申請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並在提取後登出已故存款人賬戶。

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上調本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含未結利息)。

外幣存款按照提取當天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折算。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適用本通知關於簡化提取的規定,其本金和收益一併計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的賬戶限額。

非存款類金融產品未到期且無法提前終止,或者無法辦理非交易過戶的,應當在該產品到期或滿足贖回條件後一次性提取。

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為辦理公積金提取等業務的,應當告知提取申請人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辦理。

四、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能夠證明親屬關係的材料;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五、已故存款人的公譽基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辦理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業務,應當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證明等能夠證明已故存款人死亡事實的材料;

二)指定提取申請人為已故存款人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公證遺囑;

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提取申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被繼承人死亡如何取存款

3樓:趙麗

繼承人取存款必須辦理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才能取存款。

申請辦理須提供的材料:

一)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和被碼型繼承人死亡證明(如死亡證、骨灰證、火化憑單等);

二)合法繼承人棚模帆單位或所屬街道辦、派出所出具的家庭親屬關係證明(詳列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況);

三)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存摺);

四)非本地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提交放棄繼承宣告公證書;

五)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提交遺囑原件。

合法繼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親自到公證機構填寫繼承公證的申請表。若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要求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書》,若宣告放棄的繼承人在外不便親自到本地公證機構辦理的,可以到其現住鏈雹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放棄繼承權宣告的公證並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繼承人攜齊該放棄繼承宣告的公證書及其他證據資料一起辦理公證。公證機構稽核相關資料並經調查核實後,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即可憑該公證書到相關銀行辦理取款手續。

一、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否繼承股權。

死亡股東的合法繼承人能繼承股權。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繼承人死亡的其配偶能否繼承遺囑。

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其配偶是有繼承權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存款人死亡合法繼承人如何取出存款?

4樓:張麗珍

存款人死亡合法繼承人取出存款的方式:一般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法定繼承的順序分割存款遺產。然後由繼承人攜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本人身份證明、遺產分割憑證等材料,前往存款機構,要求取出存款。

一、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需要準備什麼。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1)登出的戶口;(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寬運大系的繼子女。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帳戶及**公司出具的**明細單、債券憑證、慎豎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

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悄彎明書」公證。7、被繼承人的檔案影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如何賣房。

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賣房的辦法: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再按照遺贈撫養協議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

最後,確認配偶的所有份額,進行變更登記後,即可進行買賣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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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暴 虐待的情節是否嚴重並不是看是否要追究該繼承人的刑事責任,而是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 手段 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 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