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後還能買賣嗎?出租的房屋還能買賣嗎

時間 2025-03-30 00:00:19

1樓:網友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這條規定即為「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但這一規定並不是說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售房,出租人就無權售房;而是出租人如果在租賃期間**房屋,購房者依然要尊重原房主與租房人之間的租賃合同,讓租賃合同繼續履行。

在你所說的情況中,由於你與王某並未約定房屋的租期,所以你們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定期租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根據法律的規定,由於你與王某之間是不定期租賃關係,你作為出租人,也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王某解除租房合同,待合同解除後再將房屋**。這樣,你就不用擔心租賃合同對房屋買賣的影響了。

2樓:張花牛

你租了一套房子,房東在租賃期間想賣掉,聽聽怎麼解決。

出租的房屋還能買賣嗎

3樓:王長玉

一、已出租的房屋能買賣嗎?對於已經出租的房屋能買賣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房屋出租的法律關係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權,而房屋的所有權依然屬於出租人;此外對房屋上設立租賃合同是乙個負擔行為,而房屋買賣是型判滲處分行為,兩者同時進行並不衝突。

不過要注意買賣出租房屋的兩個問題,一是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購買者不能要求承租人騰房。二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買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最好。

二、買賣出租中得房屋需注意什麼?簽訂正在出租中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不僅要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註明房屋正在出租,還要將租賃合同作為二手房買賣合同的附件如果不按這個要求做,卜脊則可能發生以下的風險:

1、一旦出賣人違約不想出賣房屋時,既可另行簽訂虛假租賃合同,將租期約定很長,將租金約定很低。這樣依據「買賣不破租賃」,不論是出賣人或者買受人都無權主張承租人騰退房屋。這樣足以打擊買受人要求繼續購買房屋的意志,而出賣人則不用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出賣衝坦人可以降低租金,改變買受人的預期收益。

2)要明確約定房屋租金何時轉由買受人收取通常房屋租金最遲在買受人支付百分之八十購房款或者房屋產權過戶時,轉由買受人收取。

3)約定交房時間和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要僅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簡單的約定,租賃合同終止後,出賣人交付房屋。還要約定出賣人交付房屋的具體時間,以及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因為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以各種理由不按期騰退房屋的情況非常普遍。

4)要明確約定租賃合同到期後,如果承租人未騰退房屋,出賣人負有請求承租人騰退房屋的義務因為就租賃合同而言,出賣人是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賃合同的相對人;就房屋買賣合同而言,出賣人有按期交付房屋的義務。

5)要明確約定買受人保留一部分購房款,待房屋交接後支付因為出賣人辦理完產權過戶後,可能人都難以找到,但是對於正在出租的房屋,出賣人的多項義務尚未履行。

房屋出租後還能賣嗎?

4樓:鄭萌

出租房屋後能賣房,但是出租人需要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除出租人的共有人或近親屬要購買的以外,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承租人未購買的,則他人買賣房屋也不影響其租賃合同的效力。

一、房屋租賃人的租賃人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對租賃的房屋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優先購買或者出租人將房屋賣給近親屬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未參加拍賣的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租人在哪些情況下不能優先購買。

承租人在以下幾種情況時是不可以優先購買房屋的:房屋帶遊的共有人在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承租人是不可以購買的;如果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的,承租人也是不可以優先購買房屋的;出租人履行告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沒有明確表示願意購買房屋時,也是沒有優先權購買的;購買房屋的第三人出於善意並且已經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的。

三、土地使用權轉讓承租人是否有優先權。

土地使用權轉讓承租人是否有團孝優先權依據實際情況分析塌行稿。我國法律法規沒有土地使用權人**土地使用權時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規定。當事人未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承租人無權主張其享有優先購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出租人將房屋**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房屋出租之後還能賣嗎

5樓:戴金花

法律分析:房屋出租後可以賣,但是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扒森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七念者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仔此薯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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