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下班後高血壓摔倒,用工單位有責任嗎

時間 2021-06-05 16:11:17

1樓: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工傷認定的規定,員工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以及患職業病的、還有在上下班路上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應判定為工傷。另外條例第15條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還有其他幾條認定和視為工傷的規定,因與你所說的情況關係較遠,不在這裡一一舉出。

對照上述幾條規定,與你所述的情況均不相符。下班後即不屬於工作時間,你雖未說明下班後是否已離開工作場所,還是在下班的路上,但所述摔倒非是因工作原因導致,也非發生交通事故,而是明確因高血壓所致。這是個人身體健康的原因也非職業病造成的。

並且是摔倒,可能受傷,但並未發生48小時搶救無效的情況,也不符視為工傷的規定。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情況用工單位不負有相關責任,只存在對於員工關懷慰問的義務。除非能確鑿證明由於單位與造成高血壓發病有直接關職的事項,比如嚴重超時加班等等,有可能承擔一定的責任。

2樓:來自生佛寺銷魂的葫蘆娃

只要不在崗位,人家也許就會不管,因為有沒有用人合同

超時上班勞累在下班路上自己摔倒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礙事的話回去休息一下就行了,覺得上班確實很累可以跟單位請假休息,如果摔得嚴重的話可以找單位理論,你畢竟是在下班途中摔倒的,因為勞動法規定職工在下班途中出事應該由單位負責。

4樓:匿名使用者

下班途中意外算工傷。由單位申報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