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入職的員工是否包括試用期的員工?還是指已經轉正以後的呢

時間 2021-07-23 21:50:34

1樓:水閏愛樹木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員工何時開始上班即何時入職,入職即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此新員工正式入職時間應按照員工第一天上班的時間確定。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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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樓:陳陳陳琹

正式入職的員工不包括試用期員工,是指轉正以後的員工。

試用期與正式入職的差別在於,用人單位有權以勞動者試用期決裂格提議解除兩方的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並且勞動者有權提前3天提議解除兩方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時限三個月以上不滿2年的,試用期不得超出乙個月;勞動合同時限2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時限和無固定時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出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商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務為時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時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商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時限內。勞動合同僅商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時限為勞動合同時限。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入職第一天就會簽立勞動合同,就是正式員工了。

4樓:飛雪渡

這個是企業自己如何認定的問題,嚴格來說,勞動者自入廠之日起與單位就已建立勞動關係,這個時候單位應當與他本人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職工與單位可以自由選擇去留,你所說的轉正我想是單位自己的說法,也就是過了試用期的職工,總之,只是叫法的不同,只要沒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對於單位的管理來說,怎麼去區分正式入職和轉正等問題是單位的權力,無所謂的事。

5樓:善凡巧

一般是指只要去人家的公司上班了就算是正式入職了,當然也有的公司是認為要轉正之後才算,各個公司的理念不一樣,不能統一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否就是入編人員?

請問入職體檢是在試用期開始時,還是試用期結束要轉正時進行?? 謝謝,我的飯碗問題 !!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體檢應該在入職時試用期開始前進行。

7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體檢一般是在員工入職前做,雙方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單位不要求入職體檢得,可以不做,常規的入職體檢有助於用人單位了解員工的基本情況,也有助於員工對自己身體狀況的了解。

正式入職是從試用期開始計算,還是成為正式員工之後才算

圓嘟嘟小白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所以員工何時開始上班即何時入職,入職即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因此新員工正式入職時間應按照員工第一天上班的時間確定。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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