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提前月提交辭職報告,我口頭提出辭職後公司不同意我

時間 2021-08-30 09:38:41

1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幾點你需要了解:

1、除非你違反了培訓協議有關服務期的約定或是違反了競業避止協議,否則公司不可以收取違約金。

2、口頭辭職沒有法律效力,你直接走人屬於曠工,公司可以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你進行違紀解除勞動關係。當然如果你能證明公司有違法事實,比如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注意,未依法,你的單位可能為你交保險了,但是按你的實際工資繳納的嗎?不是的話就是「未依法」)等,你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3、工資等應該在離職結算時支付給你。

4、不知你在哪個城市,如果是北京的話,社保是沒有檔案的,公司直接在社保中心辦理你的社保減少就可以了,現在不需要轉移單之類的單據。沒有哪個公司傻到人走了還給交社保。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支付拖欠工資;

2、開具離職證明;

3、轉移社保檔案。

至於違約金之類的,可能在仲裁調解過程中公司會提出來,你可以與公司協商,完全不同意也可以。

公司要違約金的話可以申請仲裁,另案進行,就與本案無關了。估計公司也懶得做這種事情。

2樓:糖糖

勞動合同仲裁是雙方各50元。先看你的勞動合同有沒有違反勞動法規定。一般公司為了工作銜接的問題都會要求要離職的員工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這很合理。問題是,你的口頭提出沒有出面依據,如果你的工作交接完好,對公司沒有任何影響,出於道義的責任,公司會正常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的。不管怎樣,工資應該在離職當天結算完。

不能以任何理由扣你工資。社保要是公司不給辦,你自己可以去辦。但公積金必須到原公司辦轉移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最近看了一下勞動法,你口頭提出辭職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公司不能以此拒絕辦理檔案和社保,即使你輸,需要賠付違約金,但還是能夠辦理,具體賠多少我不清楚

4樓:詺菛樻族灬爺們

這個事情保險起見,最好找個律師諮詢下.

提前乙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7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乙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乙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乙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提前乙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乙個月後就可以走人嗎

12樓:紅心vs黑桃

你可以先讓當地的相關部門協調,如無效再去告醫院,能協調好最好不要搞大,對你沒有什麼好處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13樓:

只要提前乙個月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你的法定義務就已經履行完畢了,也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單位應該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有權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退回檔案等手續。相見勞動合同法84條第三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4樓:絲竹文龍

原則上你是可以走人了,只要你在辭職報告裡說明白為什麼了。 他批不批是他的事了,乙個月了就可以認為他預設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直接走,不違法。而且單位不能收取違約金。

2、不給辦手續可以先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讓其幫忙。

3、一般情況下這樣就可以了,但如果還不行,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其辦手續,完全支付工資,幫你繳納沒有繳納的保險等。

16樓:

只要你盡了提前30天告知義務,你的法定義務就已經履行完畢了,也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可以直接走,不違法。而且單位不能收取違約金,醫院也必須給你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醫院還是不給你辦理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不要忘了,三險一金,醫院也得給你補齊,還有工齡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這些都是你的權益,一定要維護的.

17樓:夏侯侯寧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18樓:草摩伶

去告醫院,說不給人辭職

19樓:秦鑫律師說法

當你想離職時,是否必須提前乙個月提交報告?離職需要哪些條件?

按勞動法,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乙個月走人,但單位不給辦手續

20樓:簡簡單單

1、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後乙個月走人,但單位不給辦手續,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同時你要收集好,你的確提前三十天提交辭職單的證據,比如當時郵寄的記錄、或者提交給用人單位後,用人單位簽收記錄等,以便發生爭議時使用。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21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不用交給你原單位啊,單位給你辦了離職你就可以去當地社保管理中心辦保險轉移了,落下的乙個月保險是交到銀行的,跟原單位一點關係都沒有,我08年2月離開原單位,09年4月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也沒讓我交什麼保險錢啊~~~

22樓:成掣零鸞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辭職必須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23樓:

1、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書面申請,乙個月後即可離職。

2、因單位原因耽誤辦理離職手續,因此而出現的社保單位部分應該由公司來承擔,你只需承擔個人部分即可,可隨時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

3、原單位拒不辦理手續造成你無法上班的損失樓主表述的並不明確,需明確其給你帶來了什麼損失,才能涉及責任劃分的問題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月打辭職報告,如果沒到時間就走那就沒工資,合法麼

憶如琳琅 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是合法的,申請辭職沒滿乙個月就離職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正式職工離職的話,要提前乙個月書面申請辭職,但是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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