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手機使用者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
《勞動合同法》36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同志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可以單方面解除)。
保密協議一般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才簽訂的。
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簽訂合同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所以你可以不簽這個東西,這和你的離職沒有關係。只要你符合37條規定的,你就可以直接走了。
3樓:天天開心一粒公尺
只聽說在簽合同時簽保密協議, 沒有聽說在解除合同時要籤保密協議的:) 仔細看一下合同條款, 其中沒有說保密協議這件事的, 可以不用理. 另一方面, 簽了保密協議公司需要付你錢的, 價錢合適也不是一定不能籤.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涅槃之神靈
員工保密協議
甲方:乙方(員工):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並將獲得甲方支付的相應報酬,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保密協定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資訊,以保持其機密性。
2、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洩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
3、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資訊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體、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有關的智財權均屬於甲方享有,乙方對與此相關的商業秘密資訊負有保密義務。2
5樓: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中,一般業務員並不需簽訂競業協議,但可以簽訂保密協議。
簽訂保密協議的人員並不受保密時間的限制,一旦洩露企業機密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簽訂競業協議人員限制時間最高為離職後兩年,在限制時間內原服務單位需給予一定補償。
請注意,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是兩個概念,但一般在簽訂競業協議時會附帶簽訂保密協議。
勞動法,關於保密協議,急用,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7樓:京城嶽蒙德律師
保密義務不是有償的,但競業禁止則需要給付補償.
如果僅僅是要求你對原公司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進行保密,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秘密所有人應有的權利.
如果除此之外還限制你另謀工作時的單位範圍工作崗位範圍,則可要求競業補償金.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關係是什麼,勞動合同法和合同法的區別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的關係是勞動合同法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勞動合同法更側重於針對書面勞動合同的一些事宜進行的法律上的約束,勞動法所針對的範圍就更加的全面一些。一般勞動合同法當中沒有規定到的,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來處理。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
勞動法合同法
如果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標準續簽,你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2個月工資的標準 法律依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法誰是上位法?為什麼
baby無知的螞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的。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既包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也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