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從情理上來講保安公司的保安是應該出面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的,保安保安保的誰安?難道保的不是人民的安嗎?難道保的就是某個人或者某個單位、企業的安全嗎?
從現有制度來看:保安公司只是保護他所指定區域內人員安全與財產安全,區域外,頂多幫你打個110,沒有明確規定要求的事情,你覺得保安公司有義務承擔責任嗎?
你要是找責任可以找找自己的原因,為什麼你不跑進公司內,你進來如果還被打劫那保安公司就存在責任了,什麼責任就不說了,敢明目張膽的在公司內打劫,安全隱患就不說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沒有義務承擔,站在法律的角度考慮保安畢竟不是警察,保安只是保護公司的財產安全,雖然是公司員工,但作為保安首先應該報警,至於制止的問題,畢竟現在這個社會有幾個見義勇為的,而且現在的匪徒也是窮凶極惡,動不動就殺人,想幫又害怕事後報復,其實換個角度想,如果是你的話,你幫忙制止了但事後被報復,這個責任誰負責,雖然這樣說有點過分,但現在人的思想就是如此,沒有辦法,就算你告,也絕對是沒有意義的,這只是我個人看法,雖然有些自私但這同時也是現實。
3樓:
就算被應該負責,他也不會給你負責的。不應該負責,如果你要求提出來了。估計你在這廠也不用做下去了。
做人有時候**那麼是非曲直,快意恩仇的。哎~
4樓:匿名使用者
保安不是執法者,保安的主要工作只是報警,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用人單位安全防範工作說白了就是出了事第一時間報警由**處理,而不是抓拿犯罪嫌疑人。你讓他負責是不可能的。沒有跟歹徒搏鬥讓你損失了保安不用是負責的,他報了警,沒有失職。
畢竟保安不是執法者,沒有見義勇為跟歹徒搏鬥的義務,,我做過保安, 遇到你的情況,也只能報警,由**處置,搶你的人手裡有沒有刀誰知道,制止他把我捅了誰負責
公司從保安公司聘用了一個保安人員,一年後在公司門口的馬路上突然倒地死亡,保安家屬一直到公司來鬧要賠
5樓:匿名使用者
從bai法律關係來講
根據du《最高人民法zhi院關於審理dao工傷保險行政案件版若干問題的規權定》,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職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因工**的,派遣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同時根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該保安若是上下班途中屬於工傷,但應由勞務派遣單位(即保安公司)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1、在公司門口馬copy路上死亡是上班還是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爭取報工傷,社保局出大頭,公司給點補償就行
2、如果不是工傷死亡, 那就看屍檢結果如何說,員工身體原因員工就是主要責任,企業負次要責任
3、其實就中國國情來說,只要員工死亡,不管是什麼原因,企業多少要給點補償,再說他是保安公司人員,保安公司也要賠的,不如兩家各出一點,免得家屬兩邊要
7樓:匿名使用者
是上班時間,還是沒到崗位。如是上班時間是工傷,按工傷處理。如果在休息期間,走到公司門口死亡,與工作無關,屬於自然死亡。或上班還沒到崗位,仍屬於自然死亡。
8樓:原創**夢工廠
在職死亡,必須要賠付的,望採納
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但仍在上班,公司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仍在繼續上班,是否為自動續簽?勞動合同法中有沒
吧逗 可以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二倍工資,是基於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產生的法律後...
公司員工未轉正的男方有產假嗎,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享有陪產假期?
生活達人康師傅 可以。一般來說,相關勞動法規並無關於陪產假的明確規定,具體要看各地方 各企業的實際操作。有的地方或企業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狀況特殊,比如生活困難,妻子實在無人照顧,或醫院方面有相關的要求,可向單位申請困難補助或照顧。建議諮詢所在省 當地的勞動部門。以下列舉部分城市的規定供參考...
公司員工,住在單位裡,不在上班時間內,在自己宿舍裡重摔傷,問屬於工傷嗎
滑不溜溜手 不屬於工傷。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