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老闆不結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1-09-12 20:29:33

1樓:小滿大哥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期間,只需要提前三日打報告即可。所以你老闆要是不給你工資的話,你可以到勞動局舉報(撥打:12333進行諮詢),反正要走了,不能便宜了這幫目無法紀的資本家。

2樓:怒劍蒼穹

提前乙個月打辭職報告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你現在貌似只有跟你老闆協商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離職呀

,只要和公司商量 一下就可以的呀,和老闆 好好說一下的,不行的話,你問一下勞動 局 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各人的能力了。有些人可以要到,有些人要不到。不過離不開最中心的那幾條:

第一:要膽大,你如果要回工資的想法已經超出你的忍耐限度(當然,如果你沒有足夠的勇氣,那啥也不說了);你可以一身正氣的和你的老闆理論。天時地利人和,天時你佔了;地理估計你沒有;人和要看你平時表現了。

第二:說話要有理有據,瘋狂的叫囂發洩你的不滿情緒只能讓你當時痛快一陣;現在道理是佔在你這一邊,這點估計不容置疑。這時候要看你如果充分運用這個有利條件了。

第三:你老闆和你一樣並列為主角,甚至可以說是第一主角,你最終能不能拿到工錢都要看他的了。如果拍馬可以拍出你的工資的話,也不是為一條良策……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此可以得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34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

」通過上面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好律師網參考

試用期的工資如何結算,試用期辭職工資怎麼結算?急

試用期工資要怎麼算?試用期內辭職你應當做到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單位,期間出工的工資,單位有責任支付,標準是不低於本崗位工資的80 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勞動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回答需要分為兩個部分計算,當月試用期截止之日 包括當日 以前的天數,按照試用期的工資計算 當月試用期截止之日以後的天數...

試用期辭職工資問題,關於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問題

應該不會不給的 試用期說白了就是你隨時可以離開 工資是按一天一算的 他要是不給你就拿著當初跟你籤的合同書 試用期也應該有合同的 拿著合同上勞動仲裁去告他們 不會不給的。試用期是雙方的,並不是只有他們試用你。試用期辭職只須提前三天。工資要照算的。你的出勤天數乘以你一天的基本工資就是了。不可能不發,不過...

試用期不讓辭職怎麼辦急,試用期還沒結束 可我不想做了 公司不讓辭職怎麼辦?

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試用期間只要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並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