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藍海話生活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企業,就可以離職,企業必須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否則就涉嫌違規。
2樓:淡水中的魚
老闆屬於耍無賴,總經理被開除了,總經理工作上的事就不管了嗎
3樓:撒成文
離職不讓走,不發工資強行丟人,你可以起訴到一些勞動的總裁部門嗎?
4樓:
這也間接說明了你很優秀。但是呢,我覺得他不發工資,這個是有為契約精神的,你可以去找相關部門來維權
5樓:
那你有沒有離職單的底子呢?或者是有什麼證據?如果要是沒有證據的話,他硬不讓你走也是沒有辦法的,不行你就找勞動仲裁。讓勞動仲裁解決這個事情。
6樓:春風也是有味道的
是不對的,只要符合規定,正常的流動很正常,應該把工資結清楚了,再說別的事情,如果通過挽留能夠留下來就留下來,留不下來尊重個人意見,可以讓他們走。
7樓:0蘇堤春曉
如果沒有什麼急事,你就幹到年底唄,反正也多賺一個月的工資。
8樓:呼呼睡不著了
去當地的勞動局舉報。投訴公司。就不怕他不給發工資。
9樓:嬌妍老師
那也沒辦法呀,那隻能等發了工資再走啊,就你一個人要離職嗎?還是其他的人,難道你們沒有放假的時間嗎?
10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說明你的情況,要求勞動監察大隊解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你可以找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呀,或者是和老闆好好協商一下看
12樓:娛樂大黃狗
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規定,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3樓:我是你的大媽
這個辦法就是去告了,不讓走的話可以去起訴啊,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去告。
14樓:信得牛仔
如果你沒有離職的證據,就不能認定老闆強硬留你。
15樓:姚寶寶
那就不走唄,有工資拿,而且過年還有年終獎,現在走最傻了。
16樓:小虎娛樂
這個應該違反勞動法吧,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他。
17樓:馨蕊
這種情況感覺好好說是沒有用的。最好要跟領導達成協議。
18樓:東方清雲
如果你能證明已經交過辭職書那就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19樓:捷曉蘭
說明單位不讓你走。你對公司還是非常有利的。
20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這個可以讓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協商,正常手續還是要執行的
我一個月前辭職,到期了,但是用人單位不讓我走,非要我再留一個月,可是我有急事 20
21樓:112333束脩
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以下羅列了15條,把你能收集的都收集到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簡訊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有關自己事蹟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影。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
帶著證據去申請仲裁。
22樓:
先禮後兵。
首先,積極協商,買賣不成仁義在嘛;
第二,協商沒效果,ems郵寄離職說明,客觀陳述何時進入公司、何時因事提交辭職報告、希望在什麼日期前辦理工作交接、出具離職證明等,中間穿插對公司培養的感恩、自己離職對公司影響小,最後提示不排除通過投訴、起訴、仲裁來維權,表達需軟硬兼具。同時ems郵寄《辭職信(第二次)》,陳述何月何日曾提交過辭職文書,現再次重申要辭職。注意在快遞單標註郵寄內容。
第三,前述無效果,自己又必須要走,那在指定交接日期過後就直接走吧,如果公司不發剩餘工資、不協助辦理離職證明等,就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向法院起訴,具體操作可諮詢當地法律援助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走之前儘量收集存在勞動關係、待遇狀況、辭職文書等等材料、影音檔案。例如:社保證明、工資單、平時有自己名字的公司檔案、工作**、快遞單等等。
以上望對你有所幫助。
23樓:虛實山高
先問清楚人事部門離職的手續,跟老員工打聽打聽,一般情況下都沒什麼問題的,如果確實有什麼問題可以跟人事部協商的。
24樓:智多星
遇到這種為難的事,就看看哪個急,公司的事不急就做了自己急的私事,如果公司的事也很急,那就商量下能不能**或遠端辦公,能夠不撕破臉就別撕破臉,畢竟誰也說不定以後這個公司的領導會不會成為你的客戶
25樓:昔惜文
先溝通,不行就說明天必須走,你的公司太不正規了,你強走他們也沒辦法,不給開下個月的工資可以告他們
26樓:千勤
最好說明你的真實原因 或許他們會同意 一般都不會不講理
27樓:
勞動法上規定,個人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如果你確定你給過了辭職信,那30天之後你就可以走了,而且你的工資他必須給你,不給的話你可以招勞動仲裁~~2006最新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8樓:笑對人生
好好跟老闆溝通一下就行了
29樓:花卉愛好者
好好溝通溝通,
應該沒有問題啊,
先溝通一下,
30樓:拓跋
先說明一下理由,再溝通一下,不行的話開條件
31樓:匿名使用者
先溝通,不行就談條件,
32樓:畢鑲
如果事情很急就不要管公司了自己離職,如果事情可以放一放就先不要走,抽一點時間去做事情。
在飯店工作辭職,提前一個月辭職了,老闆說少人不讓走 我迫於無奈留了下來,請問我該怎麼辦 沒勞動合同 180
33樓:善行天下
如餐飲行業,商場等等,因此,每當勞動者提出辭職時,企業總是找各種各樣的理由“留人”,有的許諾漲薪、發放高額獎金、**春節車票;有的威脅扣工資、扣獎金、不辦社保轉移手續等等。
應當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即可,且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時,企業應當“一次性”結清工資。
那麼怎麼辭職才是正確的做法呢?
首先,應當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辭職。辭職的方式有提交辭職報告、傳送辭職的電子郵件、**辭職等等。應當高度注意的是,員工須儲存好相關的證據,否則你走後很可能被單位反咬一口,說你無故曠工。
如當面提交辭職報告的,可以請工友見證、向人事部門索要回執、**錄音等等,如公司拒絕接受辭職報告的,可以ems快遞辭職報告,並儲存好底單以及網上查詢簽收記錄,併到郵局蓋章,這一系列的工作做好,就再也不怕單位誣賴你無故曠工了。
其次,應當按公司的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正常的工作交接,一方面體現的是你的職業道德,另一方面,可以免於企業的索賠。實踐中有些員工認為反正都要走人了,工作交接不交接無所謂,須不知,如果因為工作交接不到位,或者工作不負責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正確的做法是,儘量配合企業的工作安排,盡心辦理工作交接,並注意儲存好相關證據,這樣30天的期限屆滿,企業必須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如結清工資、出具社保終止單、開具離職證明等,否則員工可以據此申請勞動仲裁,給員工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對於工資,法律規定是離職時須一次性全部結清,但據本律師所知,幾乎沒有企業會這樣做,絕大部分企業都是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再發放。雖然這種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對員工而言,如工資數額不是很高的話,申請勞動仲裁沒有多大意義。
34樓:我是大角度
這個在勞動法方面呢,是沒有這個說法的,自己迫於無奈留下來,只能說明自己真的是不懂勞動法,勞動法也要保護,勞動選擇自己工作的一個權利的,提前一個月辭職,這個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那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直接可以仲裁的,這個不需要,聽他這個理由的。
35樓:板語昳
首先、老闆沒跟你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法院要求進行補償,一般是補償3個月工資;其次,辭職是個人自由,飯店無權以任何形式拒絕。找勞動仲裁,或者法院尋求幫助
36樓:米蘭加油
沒有勞動合同就好辦了,等工資發下來直接走人就可以了,飯店不仁還能怪你不義嗎?
37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不能完全依著他,哦,他缺人就不放你走,那要是一年也招不到人,一年也不讓你走?這太荒唐,如果你很想走,直接去勞動局告,很管用的,勞動局的人開始會協調,如果你堅持要走,他們會依法裁決的,你有走的權利,所以依法裁決是對你有利的。
38樓:
很多行業出現招工困難的情況 ,互相體諒一下吧。如果平時老闆對你不錯,不拖延工資,那留下來解決燃眉之急。如果平時就不好,如果少一個月工資,那就吃點虧,走人。
39樓:匿名使用者
先準備好書面離職申請,當面提交給老闆,跟老闆認真的談,如果老闆願意提高待遇挽留你,你自己考慮是否留下。如果堅決走,收集一些上班、發工資等證明你與老闆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一個月後老闆不讓走,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仲裁。
4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理會他,該走就走,提前一個月已經打過招呼了,至少仁至義盡了。若是他不發工資,則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41樓:
建議你先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然後以對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提出離職,可以立馬交接工作走人的。同時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入職第二個月起最高24個月雙倍工資賠償。如果未繳納社保,還可以要求用人方補繳社保。
42樓:
可以先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以及辭職時提前告知的證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以及補繳社保。或者說只是想走的話可以找老闆先協商,不同意可以再申請勞動仲裁。這個由於用人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是可以以此為理由提出辭職並且當天就可以離職的。
43樓:敏而
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
44樓:吳老大
在哪上班都是,老闆找不到人,你辭職就必須提前三個月,除非你不要押金,要不只能找到人你才能辭職
45樓:大笑一聲快點跑
做人要有始有終,即便按照勞動合同法,辭職也是要提前30天給用人單位提出的,目前找不到代替你的人,那你肯定要先等著了,等招好人了,會放你走的,也不會扣你的錢,就當做做善事了。
46樓:
現在有很多單位出現招工難的問題,老闆肯定是想有人接替你的崗位你才能走。我之前就碰到這種情況,提前半月給他們打招呼,誰知道到約定時間他們還沒找到人,結果我走了,別人扣我工資,原因是無故離職,氣死我了。碰到這種事情,最好按照老闆的要求去做,畢竟別人還拿著你的工資。
47樓:無敵辣媽巨蟹
沒有合同也可以起訴只是地方不一樣,這個應該是上仲裁吧,你都提前一個月了沒有什麼無奈的
48樓:萬能蟲說科技
正常,看你的工資是怎麼發的,如果工資發的及時的話可以多幫老闆幹一段時間,如果工資發不及時,那就快要工資,要玩工資就走吧!
如何應對離職後不發工資的黑心公司
準備好所需材料去用人單位所在地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只要材料齊全基本都會受理,想辦法拿到勞動合同原件,實在不行就影印件,工作牌,工作證之類的保留好。具體需要的材料到時候題主決定走仲裁程式的話可以進一步諮詢相關人士。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還有就是買本小小的勞動法,3塊一本吧,看看...
未簽勞動合同,離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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